在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暨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省州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府办明电〔XX〕161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县财政局 李明局长、县经商局李国文局长、县政府办江涛主任、县招商局张景薇局长、县纪委杨立云副书记分别通报了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情况和《中央纪委关于查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并就如何扎实扎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
视并严格要求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XX]11号)及《文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办发[XX]16号)精神,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县委马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云龙同志、县委副书记李红同志任副组长的砚山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砚办发[XX]27号)。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刚才县财政局李明局长通报的情况看,要圆满完成XX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任务还十分繁重。所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带头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铺张之风,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报帐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支出情况,严格XX年支出控制线,确保压缩、削减目标必须达到中央厉行节约要求
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XX年因公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XX年基础上削减10%、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要在XX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导致发生严重奢侈浪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违反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对各级党政机关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围绕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于XX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州人民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云政办发〔XX〕3号、文政办发〔XX〕162号)。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州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县已成立了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组〔XX〕47号)),制定了砚山县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砚政办发〔XX〕152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作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做到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XX至XX年2年间,以XX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其中水消耗降低4%,电消耗降低4%,低值易耗品降低4%;)的目标,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经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在抓好机关自身节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管理考核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要尽快完善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统计核算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机构的耗能支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各级公共机构人均年能耗和资源消耗等定额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消耗标准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钢性的考核评价指标。 三要积极开展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要积极探索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单位活动,把注重环保、厉行勤俭节约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坚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我们公共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今年要重点抓好县政府办、江那镇、平远镇、县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广电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等12个单位的机关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源审计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机关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加大“四节”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节约用电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