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以勒圣乐学院课程 系统神学 第四章 人 论
第四章 神的精心杰作——人论
(创1:26-27,2:7,诗8:1-9,罗5:12-19,徒17:26)
本章便开始研究有关「人类学」亦称『人论』:人的起源、创造、本质、受造目的、堕落,并神如何为人类预备救赎工作。
一、人起源的理论 人从何而来?
创1:26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创1:27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创造了一男一女,使他们管理神所创造的一切,并吩咐他们生养众多。 世上所有的人类都是他们的后裔。对这创造事件的发生引起各种人起源的理论。 (一)自然进化论 (Deistic Evolution)
第十九世记的达尔文所提倡的。他理论的重点如下:
(二)理神论式进化论 (Deistic Evolution)
詹柏在1844年提出,
(三)有神进化论 (Theistic Evolution)
现代基督徒科学家戴大卫(David Dye)所提出,
(四)渐进创造论(Progressive Creationism) /复造论
此说是美国富勒神学院(Ful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当过院长的卡内勒(Edward J. Carnell)所提出。
(五) 一次创造论(Instantaneous Creation)
波温(Borden P. Bowne)所提出
二. 神造人的原因
(一)神造人的本意
当我们凭信心接受创世记的创造过程为事实,对我们认识人的本性及本质便大有帮助了。神造人的本意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既是神所造,
因此人有本能要认识神和仿效神(创1:27,9:6;雅3:9;西3:10)。
第二, ,介绍神(创1:28;
诗8:5)。虽然神将尊贵的位分赐给人类,却要求人在这尊荣的身分上持守一些道德责任, 即顺从神,如不顺从,就要承受不顺从的后果(创2:16-l7;罗5:12-14)。
第三,神要人作“复性”的受造物:拥有肉体与灵魂,身躯与灵命,物质与非物质(创2:7;
传12:7;帖前5:23;林后5:8)。
第四,圣经说明 ,这样会产生群体的好与坏表现
(创1:27-28,2:18;徒17:26;罗5:12)。
第五,神造人的目的是要 (赛43:7;罗1:25)。
第六,神造人是要 (诗103:5;传2:24;提前6:17)。补充一点,神造
人是按着位分和顺服的意念,为人群共处提供指引(创2:18-25;提前2:11-14;弗5:21-22 (二)神造人的神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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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是创造之冠
人是超级理性照计划执行创造的结果。人是唯一照神形像创造的被造者(创1:27),不要说别的动物,连天使都没有被称为照神形像造的。人被造的方式是独特的(创2:7)
人的被造,是:“ , ”的受托管理者,高高在其余的被造之上(创1:26,28)。
2.人有独立自主的人格
人独立自主的能力是神所赐的,但不是绝对的。人的行动身不由己(罗7:15,19),他不是自己的主人,但人存独立管里支配万物的能力(创1:26),也有替活物起名的能力(创2:19),也有能接纳不同性别者的人格(创2:21-23)。人这种特性,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基础(创2:24)。
3. 人是有限的
人有必然的限度。人受时间的限制而必死;人必须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心甘情愿顺服神的带领,因为人的有限性,出于神的旨意。
4. 神为启示自己而造人
神不但是创造的上帝,他也是启示的上帝。他把人造成他的形像,其理由之一是为赋予他领受神启示的能力(创2:16,17)。若没有领受启示者存在,神的启示行动将毫无意义。神为了达到他启示自己时有人能认识他的目的而创造人。
5. 神为拥有爱的对象而创造人
(约一4:7-16),而爱的特色在于把自己得失完全置之度外,专为所爱的对象的益处设想,即虚己利他。道成肉身与赎罪是这特色最有力的表达(罗5:8)。神为了拥有能够接受他之爱的对象而创造人。
(三)人与其他的关系 1.人与神的关系
(1) ——因为“万有都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
(2) ——人活在地上,不是为他自己的缘故,乃是为神的缘故,为荣耀他而活
(罗1:21,4:20,11:36,15:5,6,林前10:31)。
(3) ——神在宇宙中,特别挑选人做他的器皿,来达成他永远的目的。 2.人与人的关系
(1) (2) (3) (4) (5) (6) (7) 。
3.人与其它被造的关系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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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性的构成因素
人性构成的理论有三元论、二元论和单一说三种。
1.三元论
三元论对人的结构之观念,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一般而言,他们认为,人的身体为属体部分,人的魂为生命之元素,相同于一般动物之魂,而人的灵则是理性及宗教意识等的所在地。灵为最高超的部分,魂的地位是介乎灵与体之间,体则是最低的部分。三元论派所持的理由如下: ①(来4: 12、帖前5: 23)指出,人具有灵、魂、体三部分。
②人既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而神乃是三位一体的,这似乎暗示人也是三元性的。 ③一般动物都有魂,魂是动物的生命力。而人则除了生命力外,尚有理性及灵性之表现,
且能与神有灵交,故是有灵的(传3: 21)。
④(创2: 7)记载人的受造时,提到三种素质。“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
2.二元论
二元论者相信,人的结构在基本上是二元性的,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在论到人的结构时,“灵”与 “魂”往往是两个通用的名词。 二元论的圣经根据有下列各点:
①人被造之时刻(创2:7):
②圣经多处提及人由二元素组成(罗8:10;林前5:5;7:34;林后7:1;弗2:3;西2:5;太10:28;)
③“灵”与“魂”为互用词(创41:8与诗42:6 ;太20:28与27:50;约12:27与13:21;来12:23与启6:9):
④“灵”与“魂”是共用词(约4;赛42:1;来10:38;摩6:8;耶9:9)。二元论是柏拉图首创,复得亚里士多德,特士良,奥古斯丁,亚奎那斯,笛卡儿等陆续阐释及推广,此论是天主教的神学立场。不少现代神学家亦附和此论。
3. 单一论说
此说主张全人是整体,不区别灵魂与肉体,乃新正统派与圣经神学运动者所偏好
4.灵魂之来源
关于人的灵魂之来源,一般而言,有三种论说,
1. 2. 3.
四.人的属性
“属性”指与生俱来的性情,是人之天赋的真像,按(创1:26-27)言,人是按照神的形像与样式而造成的。“形像”与“样式”为同义词,指出人具有与神属性类同的特征:
1. ——与神般,人具有与“位格”相连的天赋,诸如思考、创作、情感、交往、自我、智慧。因此,人具有思考与创作的能力。
2. ——即“是非之心”(罗2:15),与神之灵共证神的真实,或人内心对神的真诚(罗九一);良知即是人的道德的判断能力。
3. ——即人的理性能力,助人作适当的决定(约7:17;腓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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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即是人有被爱与施爱的本能,如此可以领会神的慈爱(罗5:5)。 5. ——人有能与神接触的本领,靠此可以认识神,与神交往,完成神创造人之目的(约以1:3)。动物界有魂却无灵(创2:),这是人兽间最大之区别。
五.人的起初与失落
(一)人起初的原状
人性本善是出自神的全善意愿(创1:26的“要有”字),可分六方面:
1.人是 的:完全圣洁无邪。 4.人是 的:灵德智情尽善。 2.人是 的:绝对自由选择。 5.人是 的:必能作神代表。 3.人是 的:条件性的永活。 6.人是 的:代神治理全地。 所以,人是上帝所创造的“半成品”是荒诞无凭的“鬼话”。
(二)神与人起初的团契
1. 2. 3. 4.
(三)人的失落犯罪堕落 1.原因:亚当夏娃受试探
2.过程:撒但试探人的步骤——“试探四部曲”: (1) (2) :(3) (4) 3. 后果:人犯罪造成的结果
(1).此“失落”带来四方面的“隔绝疏离”:“与 隔离”“与 隔离”
“与 隔离”“与 隔离”
(2).此“失落”也带来了四个方面的破损:人与神关系 (人躲避神);
人与人关系 (彼此推诿,失去信任);
人与自然不 (天起了凉风); 大地不再为人 (长出荆棘和蒺藜)。 总而言之,犯罪堕落使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成为罪人:与神隔绝,本性败坏,终必死亡,累及宇宙,天、地、人、物失去了和谐。
(四)人堕落犯罪后受罚
1.对 的审判(创3:14) 4.对 的审判(创3:17-19);
2.对 的审判(创3:15): 5.对 的审判——长出荆棘和蒺藜(受咒诅的记号)。 3.对 的审判(创3:16): 6.对 的审判(罗5:12):亚当犯罪的结果,延续到
全 人类
六.人的罪责与苦况
(一)罪的真相
1.历代对“罪”的看法 (1) 罪是 作恶; (2) 罪是 良善;
(3) 罪是 自大 中心;
(4) 罪是 了原始之 与 ; (5) 罪是 、怠惰、虚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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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罪是 不良。 2.圣经对罪的定义
圣经论到“罪”,是指:全人类对神的反叛,普遍的堕落心性行为,
(王上8:46;罗3:9-23,7:18;约一1:8-10)。
新旧约圣经称“罪”:违背神的圣约、达不到神所为人定规的标准、违犯神的律法、不顺从神的指示、污秽自己侵犯神的圣洁、在审判的主面前被定为不义。
“罪”的污染败坏是极具破坏性的,对神的旨意命令,是无理、否定、背叛的反应;其根源是骄傲自大,敌挡神。一切罪行的背后,都有其意念、动机、欲望显露其堕落心性。
(约一3:4):在行为举止、习惯、心态、倾向、动机、生活方式上,未行所当行,行所不当行,即没有顺从或违反了神的律法(即“真理行在爱中”的生活规范,太22:37-40)。
“罪”的定义是:
3.罪的层面与本质
因“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所以圣经常将“罪”与“律法”对照比较(罗1:32,2:12-14,4:15,5:13;雅2:9-11);并藉之将“罪”的许多层面显示出来(耶17:9;太12:30-37;可7:20-23;罗1:18-20,7:7-25,8:5-8,14:23;加5:16-21;弗2:1-3,4:17-19;来3:12;约一5:17)。以“神”为中心,根据“神与人的关系”,我们可从多层面来描述“罪”: (1) 就“ ”而言,罪是无法无天; (2) 就“ ”而言,罪是未中红心; (3) 就“ ”而言,罪是反叛悖逆; (4) 就“ ”而言,罪是污秽不洁; (5) 就“ ”而言,罪是过犯刑责; (6) 就“ ”而言,罪是错谬虚谎; (7) 就“ ”而言,罪是隔绝疏离; (8) 就“ ”而言,罪是失落死亡; (9) 就“ ”而言,罪是不仁不义; (10) 就“ ”而言,罪是羞耻亏缺。
归纳上述“罪的层面”之讨论,我们可见“罪的本质”包括两要素:
第一,罪是实际的邪恶,不只是缺乏良善,乃是败坏行恶,扭曲了神的形象; 第二,罪是与神为敌,反抗神的命令,悖逆神的真实圣洁公义。
(二)罪的普世性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世人都犯了罪(罗3:9-23)。
圣经多处经文直接指证罪的普世性(诗143:2;箴20:9;传7:20;加3:22;雅3:2)。
(三)罪的来源
1. ——罪始自魔鬼的堕落,所以罪的发源地来自天,非起自地。他对神的故意反叛使得罪进入了神创造的领域(赛14:12,15:结28:15-17),。
2. ——神既是圣洁无邪的神,他的创造同样圣洁无邪,然而神所创造的人亦非机器,赋在其本性上便有顺从或抗拒的自由之意志;面对魔鬼的引诱,他滥用了神赐予礼物之——自由意志权,于是就开启了犯罪之门,从此罪就与人结下了不解之缘。
3. ——罪就像麻疯病一样传染。所以,圣经上说:“人人都犯了罪”(罗3:23)。
关于罪怎样进到人的身上来?学者提出了许多的解释: ①伯拉纠论 ②亚米纽论 ③半遗传论 ④直接遗传论 ⑤新学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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