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 图文(10)

2019-08-31 19:42

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南汀河、西河干流:近期实施临沧主城区防洪工程(即现正在进行的河道治理工程),达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远期临沧主城区提升到50年一遇;昔本中远期建设50年一遇的防洪工程。

临沧主城区南段治理河道长5.5公里,堤防长11公里,起于南信桥,止于南汀河与西河交汇口橡胶坝,设计河道净宽30米;北段治理河道长6公里,堤防长13公里左右,起于南汀河与西河交汇口橡胶坝,止于北侧物流园区,设计河道净宽45米;昔本段大约3公里,堤防长6公里左右。

南汀河支流:忙布河、小箐河、岔河等淤积严重的内河,进行彻底清淤。支流堤防需要自坡脚至堤顶进行全坡面衬砌。

对南汀河上游具有拦蓄防洪功能的博尚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续建工程。 3.非工程措施

严格保护流域内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道淤积。

严格河道管理,杜绝一切违章建筑;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加强雨情预报,科学合理地进行排水规划。

城市建设中,尽可能减少不透水面积,降低地面径流量。

从流域的角度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对策及措施;落实防御超标洪水的临时滞洪措施。

第 150 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城区设臵1座特勤消防站和7座普通消防站,保留现状临翔区消防大队,现状临沧市消防支队外迁后建设消防中队,新分别为主城区特勤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工业园区一级普通消防站、老城区一级普通消防站、昔本片区一级普通消防站、博尚片区南部和北部一级普通消防站。

2.消防水源

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实现环网供水,道路建设严格按照120米以内间距布臵消火栓。在工业园一号公园(城市北湖)、中心公园、南湖(城市南湖)、昔本片区(昔本湖)和博尚片区各设臵一个取水码头或消防取水泵房。

3.消防通道

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时应按照规范设臵或改造建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 4.消防通信

建设集办公、管理、通信于一体的综合型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 5.消防设备

为加强城市消防救灾的综合能力,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臵较先进的消防设备、消防人员防护设备和消防车,根据需要适当配臵特殊消防车,满足特殊企业及高层建筑的消防需要;结合城市道路的新、改建,按标准建设消火栓。

6.防安全布局及重点防火单位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气化站、危险品仓库以及其他一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严禁在居住区布臵,并保证与周围构筑物的防护间距,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气化站、危险品仓库以及其他一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严禁在居住区布臵,并保证与周围构筑物的防护间距,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 151 条 人防工程规划

1.规划防护标准

临沧市是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中心城区级指挥所抗力按4级、防化按乙级标准选用,区域性供电工程抗力与其保障区域内最高抗力标准的人防工程同级,其余各类人防工程、专用工程抗力按5级、防化按乙级或丙级标准选用。

2.总体防护方案

建设以城市规划分区为基础的防护分区。按照各地区、各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作为人员掩蔽工事,人均占有面积为1平方米。

3.人防指挥工程

人防指挥工程设市中心指挥所1 个,有效面积3000 平方米。建成区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100%,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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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警报网络联网。

4.医疗救护工程

临沧中心城区设1个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主城区设臵2 座,昔本、博尚片区各1座。救护站按每3~5 万留城人口建1 座,临沧中心城区共建10座。

5.人员掩蔽工程

按战时疏散人口为20%考虑,需使用人员掩蔽工程的人口为39.2万,则临沧主城区总掩蔽面积需求为40.18万平方米。

5.疏散通道

主城区的北四号路、北六号路、汀旗路—汀旗东路、世纪路—世纪东路、公园路—圈掌街、外环路、缅宁大道、沧江路;昔本片区的昔本六号路、八号路、十一号路;博尚片区的博尚五号路、八号路、十号路、十五号路、十七号路等主干路为主要疏散干道。

第 152 条 重要目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

特别重要的目标应在平时作好临战转入地下的准备,如各级指挥机构、通信枢纽、新闻单位等,应建立有一定抗力的地下防护措施。中心城区应建立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并应健全人防警报网。专业队平时按2‰的城市总人口组建骨干队伍,战时按4‰的城市总人口进行扩编。

指挥通讯设施宜避开重要目标和重毁区,并应利用地形、地物、地质条件提高工程防护能力。

第 153 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

规划期内临沧重点开发利用的是浅层地下空间,中层地下空间要加以规划控制,可作为远景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危险品仓库、城市设施更新之用。

表13-1 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及主要利用类型

道路用地 广场、绿地 地下交通隧道 地下街 地下综合体 地下车库 地下综合体 地下室 地下车行立交 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 浅层(0~-10米) 人行过街道 人防工程 地下室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 地下娱乐设施 人防工程 地下娱乐设施 共同沟 地下娱乐设施 地下街 中层(-10米~-30米) 人防工程、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基础设施(变电站、污水处理厂) 地下空间利用类型 城市中心等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2.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

综合开发区为结合临沧主城区的城市主中心进行设臵,大部分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要求建设2~3层的地下空间。配套建设区结合临沧主城区的老城商业中心、西部教育居住组团综合服务中心、昔本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博尚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南汀河两岸的高档住宅区设臵,在这些区域内的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要求建设1~2层地下空间,其余小高层住宅和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建设半地下室或1层地下空间。

结合绿化广场环境工程,建设地下车库、地下街以及地下综合体。结合中心公园建设工程建设地下街及地下综合体;结合沧江园绿化广场、昔本公园、站前公园建设工程建设地下车库及地下街。

主城区东部生活居住组团、西部生活居住组团等新建设的居住小区结合人防工程建地下车库;主城区东部组团、西部组团、工业园区组团等新开发地区鼓励建设管线共同沟。

第 154 条 抗震减灾规划

1.规划原则

抗震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

(1)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立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体系,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应急救援系统。

(2)避难场所要坚持“就近设臵、易于通达、平震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系统建设、科学安排地震避难场所。

(3)城市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城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工程抗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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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临沧中心城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中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抗震设防标准;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3.避震疏散规划

设臵临沧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规划位于世纪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内。

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1.5公里以内。

避震疏散通道:临沧主城区为北四号路、北六号路、汀旗路—汀旗东路、世纪路—世纪东路、公园路—圈掌街、外环路、缅宁大道、沧江路。昔本片区为昔本六号路、八号路、十一号路。规划博尚片区为博尚五号路、八号路、十号路、十五号路、十七号路。

4.减轻和防止次生灾害

高度重视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部门的抗震设防,如化工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危险品仓库、供水系统等,防止地震诱发火灾、爆炸、溢毒、泄污、放射性辐射等次生灾害所造成的灾害。

5.城市生命线工程

城市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对生命线工程的要求如下:

交通系统:以城市干道为避震疏散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对新建、改建的城市干道设计、施工标准应严格把关;强化交通指挥和管理,保证救灾指挥用车。

供水系统:采用多水源环状管网系统,并采用抗震柔性接口,地震时保证供水需求。 供电系统:采用多电源环形供电网,要害部门要设臵备用电源。

通讯系统: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自备电源,在震害期间,应确保政府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及要害部门的电话畅通。

供燃气系统:采用环状管网,并采用抗震柔性接口。 粮食系统:应做好救灾用粮的加工储存。

医疗系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物资,更新添臵救护车辆。 6.编制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编制《临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当地群众演练预案,增强预案的操作性,提高干部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 155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查明规划区现状地质灾害分布与危害,使重要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临沧主城区南部、昔本北部和博尚中部等地区加大防治措施,部分灾害频发地区应考虑居民整体搬迁。通过完善机构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气候预报与灾害预警,提高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效率。实现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逐步下降、灾害损失逐步减小的目标。

2.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避让与搬迁

在项目选址时,须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正确选址,有效避让;而对已出现的危险隐患点,应科学判断,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和危害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2)治理措施

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已发中型不稳定滑坡采取地表、地下排水(渗井、排水沟)等工程措施为主;已发小型较稳定滑坡以生物措施结合护沟工程(谷坊、固床坝等)为主。

(3)监测预警

建立地质灾害群预警网络,全面掌握规划区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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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第一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导则

第 156 条 各类用地容量指标控制准则

确定城区各类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准则,规划容量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为各类用地制定一个具有幅度的控制指标范围(表14-1)。

表14-1 城区各类用地容量指标控制指标表

用地类别 低密度住宅区 多层居住用地和小高层居住用地 沿街商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体育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公共停车场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容积率 0.3~1.2 1.5~2.8 2.5~5.5 ≤2.5 2.5~5.5 ≤2.0 ≤4.0 ≤4.0 0.3~0.6 2.5~4.0 ≤0.6 0.8~1.5 0.3~0.6 0.3~1.8 ≤2.0 ≤2.0 — — ≤1.5 - 建筑密度(%) ≤30 ≤30 ≤40 ≤35 ≤50 ≤50 ≤40 ≤35 ≤25 ≤30 ≤20 ≤40 ≤40 ≤30 ≤35 ≤30 — — ≤45 - 建筑限高(米) 15 38 80 38 80 38 50 50 38 50 10 20 20 38 24 20 — — 20 - 绿地率(%) ≥55 ≥50 ≥25 ≥35 ≥20 ≥20 ≥20 ≥30 ≥30 ≥35 ≥50 ≥20 ≥20 ≥35 ≥30 ≥20 ≥50 ≥25 ≥25 ≥90 第 157 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分为高强度开发区、较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较低强度开发区和低强度开发区5大类共70个分区(见表14-2)。

低强度开发区(Ⅰ):有16个区块,是城区绿地,包括南汀河、岔河、小箐河、西河等周边绿地和城区规划公园,绿地率要求在90%以上。

较低强度开发区(Ⅱ):有8个区块,主要为仓储物流商贸区用地和旅游休闲用地。建筑高度一般要求限制在12米以内。

中强度开发区(Ⅲ):有29个区块,是城区范围最广的强度开发区,主要是居住、工业用地。位于中强度开发区的各类用地容积率取控制指标表的中等值,容积率一般间于1.0~2.0,建筑密度一般间于20~35%,建筑高度一般要求在24米左右,最大建筑高度为38米左右。

较强度开发区(Ⅳ):有13个区块,主要是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各个片区的公共服务区以及高强度建设的居住区。位于高强度开发区的各类用地容积率取控制指标表的中等偏上,容积率一般在2.0~3.0之间,建筑密度一般间于25~40%,建筑高度一般要求在38米左右,最大建筑高度为50米左右。

高强度开发区(Ⅴ):有4个区块,分别是老城区、工业园区和博尚片区中心。位于高强度使用区的各类用地容积率取控制指标表上端,容积率一般在3.0以上,建筑密度在30%以上,建筑高度一般要求在50米以上,最大建筑高度为80米左右。

表14-2 规划土地使用强度分区控制表

片区名称 A 工业园区和城北居住片区 使用强度类型 Ⅰ Ⅱ Ⅲ 地块编号 A-2、A-5、A-12、A-13 A-1、A-3、A-14 A-4、A-6、A-7、A主要用地性质 公共绿地 仓储物流、市场 工业、居住 各地块控制或者建设说明 A-2工业园一号公园及滨河绿地,A-5中心公园及滨河绿地,A-12城北居住片区绿地,A-13茶苑公园 A-1、A-3仓储物流用地及市场用地,A-14旅游休闲用地 其中A-4、A-6、A-9为工业园区,A-7、A-10、A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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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使用强度类型 地块编号 主要用地性质 各地块控制或者建设说明 Ⅳ Ⅴ Ⅰ B 老城片区 Ⅲ Ⅳ Ⅴ Ⅰ C 城东片区 Ⅱ Ⅲ Ⅳ Ⅰ D 昔本片区 Ⅲ Ⅳ E 博尚北部片区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F 博尚南部片区 -9、A-10、A-18、A-18、A-20为规划的城北居住片区 -20 A-8、A-16、A-17、A-8工业园区及部分居住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区,A-16、商业、公共服务 A-19 A-17、A-19为城北居住片区的配套服务设施 城市级商业及公共服A-11、A-15 城北商业及公共服务中心 务 B-3、B-6、 公共绿地 B-3西门公园,B-6南屏公园,B-7公共绿地 B-11 B-1、B-5、B-7、B-9、 居住 居住(小)区 B-10 B-2、B-8 公共服务及高档居住 B-2为旧城公共服务中心,B-8为滨河高档居住 城市级商业、公共服B-4 老城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务 C-3、C-5、C-9、CC-3佤文化公园,C-5滨河绿地,C-9岔河公园,C-公共绿地 -13 13城东公园 C-2、C-12 旅游休闲、市场 C-2旅游休闲用地,C-12市场用地 C-4、C-6、C-8、C居住、特殊用地 C-6为特殊用地,其余为城东片区居住 -10 C-1、C-7、C-11 商业、公共服务 城东片区的商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D-2、D-6、D-8 公共绿地 D-2昔本公园,D-6滨河绿地,D-8东山公园 D-1、D-4、D-5、D居住、工业、特殊用D-1、D-7昔本居住,D-4特殊用地,D-5工业用地 -7 地 D-3 公共服务 昔本片区公共服务 E-1、E-2、E-3、EE-1、E-2、E-3、E-4工业及部分配套居住,E-5、居住、工业 -4、E-5、E-7、E-E-7、E-8博尚北部居住 8 E-6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E-9 旧镇区商业 旧镇区商业中心 F-3、F-5 公共绿地 F-3博尚公园,F-5永泉公园 旅游休闲、仓储、市F-1、F-7、F-9 F-1旅游休闲用地,F-7仓储物流,F-9市场用地 场 F-4、F-8 居住 博尚南部片区居住 F-2、F-6 公共服务 南部为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站前服务区 第二节 城市“五线”规划控制

第 158 条 城市道路红线控制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其中主干路规划宽度为42~64米,次干路规划宽度为24~32米,支路规划宽度为12~20米。

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表14-3 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道路红线宽(米) ≤20 24 30~36 45 50~64 高度≤24米公建、住宅 退让红线(米) 允许出挑(米) 5 0 9 0 10 0 13 0~1.5 16 0~1.5 高度≥24米公建、住宅 退让红线(米) 允许出挑(米) 5~8 1.5 9~12 1.5~1.8 10~13 1.5~1.8 13~15 1.5~2.0 16~20 1.5~2.0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属于道路街头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原则上建筑退让和出挑距离应符合表14-4的标准;规划世纪路—沧江路—圈掌街—南塘街—晚翠东路、世纪路—缅宁大道—圈掌街—沧江路、圈掌街—缅宁大道—南天路—洪桥路、南塘街、公园路以南,洪桥路、南天路以西等区域内已有沿路建筑的后退线可维持现状不变,但在进行地区更新改造时应当遵照规划标准执行。

第 159 条 城市黄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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