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与审批的管理细则(2)

2019-08-31 19:49

难以界定为急诊范围的,一律由省级医疗专家组核准,具备条件的予以核报,不符合条件的,60天内予以告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患者在外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长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大中小学生除外)不享有外地急诊医疗待遇。

四、门诊特殊疾病审批。参加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保险的患者患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2、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3、艾滋病的药物门诊大病治疗。 4、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5、血友病的治疗 6、结核病抗结核治疗。 7、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8、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 9、慢性白血病的治疗。 10、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帕金森氏综合症。

办理时需要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生治疗方案、医保卡、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本、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办理。审批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到期后需要继续治疗持医生治疗意见重新审批。

五、参加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患者,患有以下疾病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应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在吉大一院体检),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在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一至周五到解放军四六一医院进行体检,具备慢病条件的填表审批,由市医保中心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后享受慢病待遇,审批期限为12个月。

六、工伤部位治疗的审批,仅限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及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因公发生意外伤害,可就近到医院救治,医疗费用一律现金垫付,不得使用医保卡按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否则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待工伤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2、工伤患者工伤旧病复发需到劳动鉴定部门进行工伤旧病复发治疗认定,持认定结论、医生治疗意见、工伤保险处方本、一张照片及医保卡办理就医审批。

3、工伤伤残职工经劳动部门鉴定需配置(或到期更换)辅助器具,携带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认定意见(劳动鉴定表或《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单位填写《长春

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如因工伤职工情况特殊,需转往外地配置辅助器具,应由吉林省假肢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到医保中心审批。

七、生育保险的审批,仅限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及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在预产期1-2个月前先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院,然后携带医保卡、医保门诊病历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围产保健手册、婚姻证明(结婚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在就诊医院报销,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2、女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参加生育保险(或参加公务员补贴)的女职工办理审批手续,需携带门诊或住院治疗相关医学证明及医生处置意见、医保卡、一张一寸照片、生育保险处方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其医疗费在就医时由院端报销。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就医审批:男职工单位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无工作可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在办理待遇审批时需加带女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女方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女方居住地街道(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到中心审批。

医保中心零散报销及待遇支付管理:

一、零散报销的范围

1、经审批转往异地治疗的医疗费用;

2、出差、探亲(含外地大、中、小学生非寒暑假期间返回原籍)因急诊住院发生并在医保中心内网登记的医疗费用;

3、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核报时按统筹地同类人员比例报销(不含城镇居民);

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返回原籍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发生的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6、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发生意外伤害,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患者已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卡结算,则工伤报销基金不予再支付;

7、女职工生育围产期检查费用。 二、零散报销业务

经初审具备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门诊报销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单、门诊有效票据(票面印有税检章或财政监制章、现金收讫章字样的正规发票收据联)及社会保障卡;住院报销持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首页、住院病历、医嘱单等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结算票据、异地住院身份证明单、转外审批单、社会保障卡及查询急诊登记记录。工伤初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报时,还需提供

《工伤认定表》。医保中心每年组织不定期的去异地医院核定有疑点的申报人报销费用的真伪性,使用假发票套取基金的,追缴套取的基金,并通知单位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市医保中心自收到报销材料起,本地医疗费用20日左右完成核报,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延缓期限,申请核报人应在第25日之内或之后1个月之内,持报销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医保中心结算部门领取支票及医保卡。异地医疗费用需要核实真伪性,报销时间最长为三个月。

四、工伤待遇的领取

参加工伤保险并连续缴纳(由企业交纳,个人不参与缴费)工伤保险基金的用工单位其缴费后(不含公务员及其他类别人员),参保员工发生的劳动伤害并确定为伤残等级的,待治疗终结或死亡后,可由参保单位领取相应的待遇(参保前发生的工伤,不予支付,由原用工单位补偿)。

1、经劳动鉴定为工亡人员领取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先在医保中心登记审核部审核窗口核定工资基数,然后携带:劳动鉴定表原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数核查认定表》、单位出具工亡人员家庭成员关系及自然情况说明(包括年龄、性别有无工作收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复印件或户籍部门开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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