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报告内容深度要求详见附件1)。
2、作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4)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2); (5)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6)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申请引导性投资入股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新设立企业要求提供发起人协议书。
4、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