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承担按份责任,也可以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律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各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则推定为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7.最高额保证的概念与特征。8.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 (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规则。
3.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4.定金的成立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为( )。
A.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 B.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C.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协商确定承担的责任份额
D.约定保证份额的承担按份责任,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甲与银行协议将贷款数额增加到150万元,未经丙书面同意。贷款到期后,银行( )。 A.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150万元
B.只能先要求甲偿还150万元,甲无力偿还时再要求丙偿还剩余部分。
C.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150万元
D.只能要求甲偿还50万元,要求丙偿还100万元 3.关于定金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只须交付即可
C.定金数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万元。现甲要求乙赔偿,则对甲比较有利的主张应该是( )。
A.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共10000元
B.要求乙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返还定金5000元 C.要求乙赔偿2万元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共3万元 D.要求乙赔偿2万元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5.关于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C.保证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关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只有轻微加重债务人的义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依然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债务的履行期限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D.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7.下列何种情况下,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 )。
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
B.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C.一般保证约定了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
D.连带责任保证约定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的
8.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
A.合同有效,由法人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无效,由法人承担责任 C.合同无效,由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D.合同无效,由债权人和法人根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9.个体工商户张某向某城市信用社贷款3万元人民币,由该镇的个体工商者协会作为张某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一保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 )。 A.城市信用社与张某
B.城市信用社与镇个体工商者协会
C.镇个体工商者协会和张某
D.镇个体工商者协会与张某是一方,城市信用社是另一方
10.甲公司向银行借款80万元,还款期为4年,由乙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1年后,银行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发生亏损,便要求甲公司提前还款或再提供担保,甲公司请丙公司作保证
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款期届满后,甲公司未能归还借款。归还此笔借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由甲、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C.如经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 15.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 A.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款,乙公司和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B.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法定
D.如经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乙公司和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各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1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保证人免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人免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D.经保证人同意后,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后,另一方( )。 A.应当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B.应当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C.应当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D.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3.甲公司向乙公司定购20万元的水泥,并交定金4万元,约定年初提货,后甲建筑任务下马,逾期未提货,并要求返还定金,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 ) A.乙返还甲4万元 B.乙返还甲8万元 C.甲无权要求返还
D.乙返还甲4万元由甲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费 14.甲将800公斤西瓜卖给乙,因担心乙不付款,要求乙找保证人。乙找来其好友丙作保证人,丙即与甲达成协议:“甲卖西瓜800公斤给乙,价款为3500元。我保证乙有钱,能按期付款。”后来乙下落不明,甲收不回西瓜款,便要求丙偿还此款,丙拒绝偿还。甲遂诉至人民法院,则( )。
A.保证合同成立,丙应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合同不成立,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有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16.甲、乙两企业订立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甲企业依约给付对方2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依法乙企业应给付甲企业( )。
A.1万元 B.2万元C.3。万元 D.4万元 17.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 )。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D.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担保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 A.从属性 B.法定性C.补充性 D.自愿性E.目的性
2.保证合同的从属性表现在( )。
A.保证成立上的从属性B.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 C.移转上的从属性 D.变更上的从属性 E.消灭上的从属性
3.下列主体中,可以充当保证人的有( )。 A.30岁的张某,经营一个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导致其破产
B.某IT企业,中国法人 C.法律出版社 D.某大学法律系
E.由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的合伙企业
4.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的,保证人担保债务应包括( )。A.主债务B.利息C.损害赔偿金 D.违约金E.实现债权的费用
5.下列何种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C.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给第三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于已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责任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减轻债务人的责任,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E.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对于原抵押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的保证责任 6.定金合同( )。 A.应采取书面形式
B.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定金”字样 C.为实践性合同D.为诺成性合同
E.必须在主合同成立的同时交付定金方为有效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丁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期满后,甲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代甲偿还了该20万元,这时,丙可以( )。 A.请求甲偿还该20万元债务
B.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请求偿还 C.请求丁偿还其应承担的10万元债务
D.可以请求丁偿还其应承担的10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10万元债务 E.请求丁偿还20万元债务 8.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下列哪些主体( )。 A.公民B.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担保的特征。
答:(1)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能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2)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债的担保,有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称为法定担保。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自愿设立的。
(3)债的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不论设定何种担保,当事人设立担保的目的都是十分明确的,即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
2.简述保证的特征。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D.国家机关 E.事业单位法人
9.定金具有以下作用和性质( )。 A、担保合同履行 B、证明合同有效 C、证明合同成立D、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E.损害赔偿的性质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此项合同定金数额,在下列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220万元 B.200万元
C.180万元 D.160万元E.140万元
1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保证人放弃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权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规定权利的 E.主债务人拒不清偿的
12.下列情况下不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售货员因失误而不收货款 B.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
C.养子女向生父母给付生活费D.清偿未到期债务 E.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的财产
答:(1)保证本身是一种合同关系,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从属性的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设立和存在的合同关系,是保证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一般的保证合同虽然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密不可分,但保证人并非主债的当事人。只有债务人(即被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简述最高额保证的特点。
答:(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现在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是未来的债权,即在订立保证合同日寸主债权债务尚未发生,而且将来是否会发生也不能完全确定。 (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基于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而是基于若干个合同产生的债权。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但“一定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期间,在此期间之前或之后债权人发生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
(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限度,超过限度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4.简述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
答:保证责任的免除包括单方免除与法定免除。单方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定免除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定免除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简述定金的性质。
答:(1)证约性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因而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正因如此,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规定的应给付的数额之内,在主债务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返还。
(3)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因为定金交付后,在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会发生丧失定金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因而它起到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确保债权人利益的担保作用。 6.简述定金的成立条件。
答: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除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如果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没有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的交付行为。定金合同不能成立。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替代物作定金。 7.简述定金的效力。
答:定金给付后,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 (1)证约效力。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给付后,如无相反证明,主合同视为成立。
(2)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后,主债消灭,作为从债的定金也消灭,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请求接受定金一方返还其定金,或以定金充抵应给付之价金。 (3)定金罚则的效力。在主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若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应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换言之,合同的不履行须有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论述题
1.试述保证的成立条件和保证责任的范围。 答:(1)保证成立的条件是:
①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人。保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分支机构如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名义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只是向债权人介绍或者提供债务人的支付能力,而没有明确表示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保证成立,行为人便不是保证人。 ③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大小,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或
全部进行担保。如果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试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答: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换言’之,债权人首先应向债务人追偿债权,而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保证人的这一抗辩权称为先诉抗辩权或检索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与一般保证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的责任是补充性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检索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比一般保证更为严格的保证方式。
3.试论述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规则。 答: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约定违约金而无法定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不能同时执行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而由守约方选择其一适用。如果守约方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依违约金条款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定金罚则的责任;如果守约方选择了定金条款,则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责任,不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4.试比较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
答: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1.1996年3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年,丙为甲还款的保证人。1997年4月,甲还给乙2万元。1997年6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丙。2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乙请求丙偿还借款。 问:(1)丙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丙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丙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甲追偿?
1.答:(1)丙负有替甲偿还借款的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乙有权要求担保人丙承担偿还责任。
(2)丙应偿还2万元借款。本案中,丙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当甲于1997年4月偿还乙2万元后,丙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到2万元。至于甲的第二次借款,因丙并不知情,谈不上担保问题,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可以。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