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练习题(6)

2019-08-31 21:53

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

(3)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①所让与的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债权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使其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其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一切文件交付给受让人。③为使受让人实现债权,让与人应将其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让人。

(五)案例分析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答:(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故该转让行为无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构成不当得利。由于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对甲而言属于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未加入到甲、乙合同并成为债务人,不用对甲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4)乙公司要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首先,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乙仍然是惟一的债务人。其次,丙公司不构成第三人的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中,丙公司的履行是未经甲、乙公司约定的,故不符合该规定。退而言之,即使丙公司的履行构成第三人履行,根据上述规定,在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甲、乙公司的约定时,也应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A 5.B 6.C 7.A 8.C (二1多项选择题

1.ACD 2.AN2 3.ACE 4.ABCDE 5.ABCDE 6.ABCD 7.ACDE 8.ABCE 9.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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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消灭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又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效力。 (二)清偿

1.清偿的概念。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代物清偿。 3.清偿的充抵。 (三)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

2.抵销的要件。 3.抵销的效力。 (四)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2.提存的主体。3.提存的客体。4.提存的方法。 5.提存的效力。 (五)混同

1.混同的概念。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混同为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即发生债的消灭的效果。 2.混同的原因。混同的原因有二:一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二为特定承受。

3.混同的效力。混同产生债的关系消灭的效力。由债的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也一并消灭。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当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纵然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 (六)债务免除与更新

1.债务免除的概念。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债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债的消灭的一种原因。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行为,因而属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免除为无因行为;(2)免除为无偿行为;(3)免除为非要式行为;(4)免除人须具有行为能力及对债权的处分权。

2.免除的方式。(1)免除人须为免除的意思表示;(2)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3)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不得撤回。

3.免除的效力。(1)债的关系绝对消灭;(2)从债务免除;(3)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为免除。

4.债务更新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债务更新是指在原债务消灭的基础上产生新债务,即成为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

债务更新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已经存在一个债务;(2)须产生一个新债务;(3)新债务的产生须以原债务为基础,但其要素、内容相异;(4)当事人须有更新债务的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

A.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3.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4.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灭失,该损失应由( )。 A.甲某承担 B.乙某承担

C.甲某和乙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5.从( )之日起,义务人与权利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A.提存机关公告 B.提存有效成立

C.权利人知道提存 D.义务人提出申请提存 6.甲拒不接受乙的债务履行,乙可以将标的物向( )提存。

A.甲的哥哥 B.甲的单位

C.保管部门 D.国家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 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8.甲对乙享有债权,该债权是被甲用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后因乙经营不善,甲兼并乙,则会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

A.甲对乙的债权因甲兼并乙而消灭 B.甲对乙的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C.甲可以免除乙的债务

D.甲对乙的债权不消灭

9.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免除是双方法律行为

B.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从债务而保留主债务 C.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主债务而保留从债务 D.债务免除是要式行为

10.下列属于债务更新的有( )。

A.甲、乙间原订有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设备,租赁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又签订一买卖合同,乙将设备卖与甲

B.甲、乙间原订有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设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一买卖合同,乙将设备卖与甲

C.甲、乙间原订有的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了一买卖合同,来代替原来的租赁合同 D.甲、乙间原订有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设备,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又订立了另一份租赁合同,乙租用甲的汽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债的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的消灭就是债的效力的停止 B.债的消灭就是债的变更 C.债的消灭就是债的终止

D.债的关系消灭后,原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E.债的消灭意味着债的目的已经达到

2.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履行?(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E.债务人甲向乙的代理人丙交付100台电脑 3.合同可以因抵销而终止。抵销需具备如下要件:( )

A.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B.两项义务的性质是同一的 C.两项义务须都已到了履行期 D.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E.须经合法程序.

4.在下列情况下,债务可以抵销( )。

A.一项债务已到了规定的履行期,而另一项债务没有规定履行期限

B.两项债务都已到规定的履行期

C.一项债务已到履行期,另一债务尚未到履行期,未到期债务人主张或同意抵销的

D.一项债务已到履行期,另一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已到期债务人主张或同意抵销的 E.两项债务都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 5.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某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发现收货人不明无法交货

B.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10月11日偿还,结果乙于10月10日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

C.陈某与王某本是好友,并借有王某1万元钱,后两人生隙成仇,陈某再不愿见王某,更不愿将借款当面交予王某

D.甲与乙仓储公司签有仓储合同,存储期届满时,甲仍不提取仓储物,乙数次告知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仍未提取

E.债务人甲曾向乙借款,期限届满甲还钱时乙出国求学近两年都不能回国

6.( ),债务人可将债的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下落不明 B.债务人有数人 C.债权人被宣告失踪

D.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E.债权人住所地变更

7.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将产生下面哪些法律后果?( )

A.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

B.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C.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 D.提存期间,财产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E.提存期间,财产风险责任由提存机关承担 8.债权债务发生混同的原因有:( ) A.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B.企业合并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D.债务的特定承受 E.债权人放弃债权

9.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因行为 B.无偿行为

C.非要式行为 D.免除人对债权有处分权 E.免除人须有行为能力

10.甲乙是亲戚,甲对乙负有500元的债务。因甲生活很困难,乙决定免除甲的债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须向甲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B.甲可以通过默示的方法免除乙的债务 C.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任何第三人为之

D.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E.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11.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从债务免除 D.一切债权均可以免除 E.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免除 12.债务更新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已经存在一个债务B.产生一个新债务 C.新债务的产生须以原债务为基础 D.新债务与原债务的要素、内容相异 E.当事人须有更新债务的意思 (三)简答题

1.简述代物清偿的成立要件。

答: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代物清偿须满足以下要件:(1)须有债权存在;(2)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3)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4)须经当事人合意。 2.简述清偿的充抵的成立要件。

答:清偿的充抵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

构成清偿的抵充的条件是:(1)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2)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不同种类的债务之间不能发生清偿的充抵;(3)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3.简述提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答:提存涉及三方面主体:

(1)提存人。在一般情况下,提存人为债务人。但是,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作为提存人。

(2)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3)提存机关。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一般为债务清偿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指定的提存场所,也可由法院自己保管。在我国,目前公证处是主要的提存机关。 (四)论述题

1.试述债的消灭的效力。

答:债的消灭,除发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外,还发生以下效力:

(1)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消灭后,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债权债务随之消灭。

(2)负债字据的返还。负债字据是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债权债务消灭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如果负债字据灭失无法返还,则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是指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关系消灭后。原债的当事人所负担的对他方当事人的照顾义务。 2.试述清偿的成立要件。

答: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代物清偿须满足以下要件:(1)须有债权存在;(2)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3)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4)须经当事人合意。

清偿的充抵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构成清偿的抵充的条件是:(1)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2)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不同种类的债务之间不能发生清偿的充抵;(3)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3.试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答:抵销的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在对等数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必要前提。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可供抵销的债权。原则上是能够请求履行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债权,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故不能请求抵销,否则等于强迫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张以自

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则系主动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3)双方债的标的种类相同。如果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的种类不同,而允许双方抵销的话,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与债的目的相悖。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同种类的债也可抵销。

(4)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销的范围。有些债务,根据其性质,不能抵销,双方必须互相清偿,如互相抵销,则违反债务成立的本旨。此外,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也不得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

4.试述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抵销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成立后不得撤回。

(2)双方债务等额时,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双方债务额不等时,债务额较大的一方仍就超出的部分负继续履行的责任。债权人对尚未抵销的部分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3)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最初得为抵销时,指抵销权生效之时,亦即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的。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如债务未届清偿期而主张抵销的,应认为其已放弃期限利益,在此期限下,以抛弃期限利益之时为准,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5.试述提存的标的与提存的方式。

答:提存的客体。提存的客体,即提存的标的,原则上应为依债务的规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有毁损灭失的危险,以及提存费用过多的,提存人可申请法院拍卖而提存其价金。该标的物有市价的,法院也可允许提存人按照市价出卖而提存价金。

在我国,提存的方法如下:(1)提存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2)受理与提存;(3)制作提存公证书;(4)通知提存受领人。

6.试述提存的效力。

答:提存成立后,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因此消灭。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发生转移,由债权人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同时,提存物的收益也由债权人享有。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提交于提存机关后,提存机关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债的标的物提存后,提存人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取回提存物:①可以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而取回提存物;②债权人以书面方式向提存机关表示抛弃提存物受领权的,提存人可取回提存物。

(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若提存物因提存机关的过错而毁损的,提存机关应负赔偿责任。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提存机关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额上缴国库。对不宜保存的提存物品,提存人可以拍卖而提存其价款,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C 4.A 5.B 6.D 7.A 8.D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CDE 2.ABCE 3.ABCD 4.tSCE 5.ABDE 6.AD 7.ABCD 8.BCD 9.ABCDE 10.ABE 11.ACE 12.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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