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4)

2019-08-31 22:02

20.1 测量可以是间断式的,如在河口用浮筒测量在河流中使用直读式流量计;或者采用连续式的,如大多数排放流量计。

20.2 测流向和流速可以使用: a.浮标;

b.浮筒和其他漂移物, c.化学示踪剂(包括染料); d.微生物示踪剂; e.放射性示踪剂。

20.3 流速的测量还可采用: a.直读式和自动记录式流量计; b.流速仪; c.超声波技术; d.电磁技术; e.气动技术。

20.4 测定流量时可采用:

20.4.1 流速的测量可按20.2条或20.3条所述,在一已知横截面积的明渠中进行。 20.4.2 直接机械方式。例如采用翻斗或标准水表。

20.4.3 在水流中的某一构筑物上,进行水位的测量,如在水道堰上测定水位。采用的方法有: a.用规准尺进行目测;

b.利用浮标、电阻变化、压力差、照相或声变方法进行自动测定。 20.4.4 下列方法适用封闭管道测量: a.通过文氏管颈部产生压力差; b.通过孔板产生压力差; e.扬水率乘以扬水时间;

d.电磁、超声波及其他技术。

20.4.5 稀释测量。用于天然水系流量的现场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解释。 起草人刘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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