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1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

2019-08-31 22:20

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首发)

张小艳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俗务要名林》,顾名思义,就是将日常生活中通俗常用的语词汇聚成“林”,便于人们翻检查用。敦煌文献中,可以确认为《俗务要名林》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写卷有P.2609、S.617两卷。P.2609,首缺尾完,尾题“俗务要名林一卷”。S.617,首尾俱缺,存215行,从第74行起,内容与P.2609相同,故知其亦为“俗务要名林”。从内容及体例看,该写本其实是一部分类辑录当时日常用语并加以注释的通俗字书。其中所收语词按义类分部,并标明部类,如田农部、养蚕及机杼部、女工部、彩帛及绢布部、珍宝部、香部、彩色部、数部、度部、量部、秤部、市部、菓子部、菜蔬部、酒部、肉食部、饮食部、聚会部、杂畜部、兽部、鸟部、虫部、鱼鳖部、木部、竹部、车部、火部、水部等。部内每条语词下或标反切,或注直音,有的还兼注词义。“书中多俗字,往往不见于通常的字书和韵书,这同写书目的——为俗务要名而作,应是一致的。所以,它无疑是唐代社会,尤其是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的写真,可以从中考见当时的语言情况和社会情况。”1 作为一部专门收录唐代日用俗语的字书,《俗务要名林》中的语词真实地反映了唐代社会生活的大致面貌,是人们研究当时语言文字及社会民俗的不可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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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贵材料。因此,自敦煌文献发现以来,该写本即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1925年刘复《敦煌掇琐》第三辑首次刊布了P.2609的录文;31976年日本学者庆谷寿信重新校录写本,整理成《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下简称庆谷文),1978年庆谷氏又著《〈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着重考察其中反切体现的语音特点;41993年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对写本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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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式、时代及与后代同类字书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1996年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对写本中的注音资料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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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其中不少材料反映了唐代西北方音的特色。同年,张金泉、许建平在《敦煌音义汇考》(下简称《汇考》)中,对S.617、P.2609等写卷中出现的俗写误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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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校勘,并解释了其中注音资料反映出来的一些特殊的语音现象。限于体例,该书未对写本作完整的录文。1997年陈璟慧撰著的《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下简称陈文),是当时相关研究中最为全面的论著。文中对有关的写卷进行了叙录,探讨了写本的性质、体例、编者、年代,还作了录文和校笺,惜其校笺仅刊布了一小部分。82003年郝春文主编的《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下简称《释录》)对S.617写本进行了校录。9书中较多地参考了《汇考》的校勘成果,所以能做到后出转精,但也仍有不少疏失之处。随后姚永铭即撰《〈俗务要名林〉补校》(下简称姚文),对《释录》中误录、失校、误校之处多有补正。10

回顾以往的成果,不难发现:前辈学人对《俗务要名林》已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校录与研究。然而,由于它是一本“俗”字书,收录的是日常生活中惯用的“俗”语,记录的是时人口头常说的“俗”音,藉以抄写的又是当时通行的“俗”字,而且抄手笔下还不时地出现一些讹误字。所以,前人的释录与校笺中仍不可避免地存有一些疏误,写本中也还有不少俗字俗词须做进一步的笺证与释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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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曾在“敦煌文献选读”的课上与同学们一起研读《俗务要名林》,学习期间,重新对写本进行了校录。每有疑惑,即多方查证;偶有所得,遂辑成此文。全文较长,这是其中的第一部分。文中条目的先后按原书顺序排列。

1.

策之别名,物产反。

【笺释】《汇考》(659页)指出:“物产反”乃“初产反”之讹,是。姚文(48页)引大量文献论证“‘’字义为‘炙肉’,与‘策之别名’义不相属”,所言甚为允当。然其下文又云:“此字字头日本庆谷寿信录作‘",’(册之俗字)。‘产’字原卷模糊,庆谷氏录作‘

’,释作‘戹’,当是。”窃以为庆谷氏的录文与释

读都未必是。首先,字头原卷作“”,乃“丳”的手写形式,与“",”有别。其次,义类上,与“丳”同部之字都属于器物类,如“罐、",、桶、扫帚、簸箕、筐、篮笼、筛”等,根据写本语词按“义类分部”的编写原则,我们以为其字头当是指串肉烧烤的“丳”,而不可能是表简策的“",”。再次,反切下字“产”原卷作“

”,是“产”的俗体。敦煌籍帐文书中,“产”即写作此形,如P.2032 V

《净土寺食物等品入破历》:“面三斗,油一升,义员新妇时与用。”是其证。且“初产反”的注音,与《广韵》中“丳”的切语“初限切”音同。由此看来,原卷字头当作“丳”。庆谷氏之所以将“丳”录作“",”,或是为了牵合词义“策之别名”的缘故;而把“

”释读为“戹”,应是为了达到与字头“",”的读音

密合的目的。殊不知,这样的录文与校读虽然实现了“",”字形、音、义三要素的完全统一,但却被逐出了原属“器用”的部类,而且还是以牺牲原卷字形为代价的。那么,我们又当如何解释“丳”与“策之别名”义不相属的问题呢?或许,《俗务要名林》原书中,“丳”下的释义本作“炙肉丳”(或类似之义),只因抄手也像庆谷氏一样,误将“丳”看成了与之形似的“",”,便不得不改用“策之别名”以释之,然抄改未尽,又照抄了原书的反切,于是便在写卷中留下了“丳”字形音与义不相属的印迹,令后人百思不得其解。

2.

箒上音□,□之酉□。

箒”,《释录》(368页)作“冻箒”,不确。姚文(48-49页)云:

【笺释】“

原卷“冻”作“涷”,疑为“湅”字之俗讹。《集韵·霰韵》:“湅,《说文》:‘?也。’”现代吴方言中有“筅箒”一词,指用细竹丝扎成的刷锅用具,或与“湅箒”为一

物。姚氏所疑极是。字形上,原卷“”就是“湅(liàn)”的手写俗书,其中间两点连笔成一横便写作“”,与表示暴雨或水名的“涷(dōnɡ)”讹混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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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说文解字·水部》:“湅,?也。”同部:“汏,淅?也。?,浙(淅)也。淅,汏米也。”《说文》对“汏、?、淅”的释义采用的是同义互训的方式,说明这三个字都有“洗”的意思。而“湅”,以“?”释之,其义亦当相近,然则“湅箒”似指某种洗刷用具。那么,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洗刷器具呢?同一部类中,与“湅箒”义类相属的两条是“枛(笊篱)”和“箄(箅,甑箅也)”,二者皆属炊事器具。或许,“湅箒”是指专用于炊事的洗刷用具,这可从“箲”字的训释中得到证明。《广韵·铣韵》:“箲,洗帚,饭具。”宋戴侗《六书故》卷二三“植物三”:“箲,析竹为帚以洗也。”“箲”训“洗帚”,当获义于“洗”,因析竹为之,故字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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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与做饭有关,故类属“饭具”,然则“箲”即今所谓“洗锅扫、刷把”之类,指专用于炊事的洗刷器具。可见,“箲”的词义表达与“湅箒”完全相同:“箲”者,洗帚也,“洗”与“湅”义同;“帚”即“箒”。且二者的意义类属也很相近,一属饭具,一属炊事器具。或者说,“湅箒”就是“箲”,唯一的不同就是其表达词义的方式有别:“湅箒”是以偏正结构的双音词来传达“箲”通过字形显示出来的词义,这应是单音词双音化的另一种扩展方式。

古代文献中,“湅箒”或称为“炊箒”、“刷箒”。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七“造神麹并酒第六十四”:“造酒法:全饼麹,晒经五日许,日三过以炊箒刷治之,绝令使净。”宋朱翼中《北山酒经》卷下“妙理麹法”条:“白面不计多少,先净洗辣蓼,烂捣,以新布绞取汁,以新刷箒洒于面中。”是其例。“箲”,或省作“筅”,《集韵·铣韵》:“箲,饭帚,或从先(筅)。”宋元以后的文献中,“箲”可称“筅箒”,如明高濂《遵生八笺》卷一一“鱼鲊”条:“鲤鱼、青鱼、鲈鱼、鲟鱼皆可造治,去鳞肠,旧筅箒缓刷去脂腻、腥血,十分令净。”例中“筅箒”用以刷洗鱼身上的脂腻与腥血,其义显然与“湅箒”近似。所以,姚氏所谓现代吴方言中“筅箒”,或与“湅箒”为一物,当无疑义。

3.

木,音介。

”乃“界”的俗写。《汇考》(660页)指出:“”为“锯”之

【笺释】“

讹,是。然“界”训“锯木”,不载于古今任何字典辞书。有学者认为,“界”之“锯木”义是古书逸义,唯今吴语中存之,并从语音发展的角度解释了其得义之由:“‘锯’之古音作[kia],与‘界’同,由于语音的发展变化,‘锯’渐不读[kia]音,方言中保留古音者便以‘界’代之;从语义上说,‘界’有划界线、分割开之义,而锯木正是将木头分解为两段,故以界作‘锯’也是自然。”12窃以为此解恐未安。“界”字古音属见母月部,与“锯”(见母鱼部)的读音并不相同,二者不太可能相通;语义上,“界”虽可由“分割开”引申指“锯木”,但历代文献中都未见其用例,因此也是很可疑的。

那么,“界”怎会有“锯木”义呢?其实,“界”本身并没有“锯木”义,它在写本中只是作为借字来用的,其本字当是“解”。“解”与“界”的中古音极为相近,“解”在《广韵》中有“古隘切”一读,属见母卦韵,音jiè;“界”音古拜切,归见母怪韵。二者声同韵近,可以通借。而且,敦煌文献中习见“解木”一词,如P.2838《光启二年安国寺上座胜净等状》:“麦壹硕柒斗,油伍升,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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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硕肆斗,八日解木人粮用。??粟壹硕贰斗,麦三斗,雇解木人用。”S.6829V《丙戌年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历》:“九日出粟柒斗付索鸾子,充解木五日价。”传世典籍中,也常见“解木”的用例,如《宋史·五行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瑞安县民张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解”者,析也,“解木”即“锯解木头”,贵州话叫做“解板”。文献中,“锯解”还可同义连言,如S.6631V《和菩萨戒文》:“诸菩萨,莫妄语,妄语当来堕恶趣。不见言见诈虚言,铁犁耕舌并解锯。”可见,《俗务要名林》中以“锯木”作释语的“界”当为“解”的音近借字。

“解木”在敦煌文献中又偶尔写作“戒木”,P.3875《丙子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麁面陆斗,都知团戒木三日造食用。”“戒”在《广韵》中音古拜切,与“界”读音完全相同。既然“解木”可以写作“戒木”,那么写本中将表“锯木”义的“解”写作“界”,也是很自然的了,因为这都是听音为字的结果。有趣的是,现今广东一带表示“锯解木头”的字就写作“",”13,即给音借字“界”加上形符“刂”,变成了名符其实的专用字。这或许是不同时代的人们在用字、造字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共同的心理意图吧!

4.剜削也,乌丸反。 【笺释】“”,《汇考》(660页)云:“同‘斗’,‘陡’之借。”姚文(51页)谓:“庆谷氏以为‘斗’当作‘刻’,疑是。”那么,“”究竟是“陡”之借呢,还是当作“刻”呢?窃以为,“”是“斗”的俗写,在写本中用作“陡削”的“陡”。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八《瑜伽师地论》第四卷音“若剜”条注云:“斗削曰剜,挑中心也。”是其切证。隋唐以前的典籍中,“陡削”义的“陡”,多写作“斗”,如《史记·封禅书》:“成山斗入海,最居齐东北隅,以迎日出云。”司马贞《索隐》:“斗入海,谓斗绝曲入海也。”《水经注·榖水》:“二壁争高,斗耸相乱,西瞻双阜,右望如砥。”亦谓榖水所经缺门山两端壁崖斗削。斗,俗写常作“?”,P.2483《五台山赞文》:“五台险峻极嵯峨,四面?斩无慢跛(坡)。”例中“?斩”义同“斗削”,言五台山四面崖壁如斩削般陡峭。因“斗削”义的“斗”,多用来形容山势,后人遂增阜旁作“阧”、又换旁作“陡”来专表此义。P.2011《刊谬补缺切韵·厚韵》:“阧,阧陖。或作陡。”唐林滋《望九华山》诗:“虚中始讶巨灵擘,陡处乍惊愚叟移。”由此可见,直到唐代文献中,“陡”才开始取代“斗”来表示山势的陡陗。当然,唐以后的文献中也仍有用“斗”表此义的,如《徐霞客游记·闽游日记》:“复从西路下山,出倚云关,则石磴垂绝罅间,一下百丈,盖是山四面斗削,惟一线为暗磴,百丈为明梯。”是其例。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斗”与“陡”在表示“陡削”义时,是一对古今字。因此,“削”的“(斗)”并不是“陡”的借字,更不当作“刻”,这在敦煌韵书中也有明证。P.2011《刊谬补缺切韵·寒韵》:“剜,一丸反。徒(陡)削。陡音当苟反。”同是用作“剜”的释语,一作“(斗)削”,一作“徒(陡)削”,恰如其分地为人们展现了“斗、陡”这对古今字在唐代写本文献中相互交替、同时共处的真实情景。那么,古人怎会用“斗”来表示“陡削”义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斗”下云:“此篆假借为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陡’字。”段氏也认为“斗”这种用法乃假借而得。其实正如他所言,“斗”之所以能表示“陡削”的意思,盖因斗形方直、逼似陡削之故。也就是说,“斗”此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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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假借而得,而是因其形似,由此产生比喻引申而致。

5.镢作曲刀刀,居月反。 【笺释】释语“作曲刀刀”,颇为费解。《汇考》(660页)指出:“刀刀”,衍一“刀”。陈文(20页)据此录为:“作□(",)曲刀。”又加案语云(52页):“后一‘刀’字或为‘也’字之误。‘作□曲刀’,残字原卷笔顺不清,似‘",’,未明何字。”《释录》(368页)录作“作桑刀刀(也)”。姚文补校未及此条。“作曲刀刀”中,陈文校后一“刀”为“也”字之误,可从。《俗务要名林》释语中常以“也”煞尾表示肯定、确认的语气,如“炕,火上干物也”、“钩,采桑钩也”、“碛,水流浅处也”等等,皆其例,故“刀刀”可校录作“刀刀(也)”,其中“也”因受上文“刀”的影响而误抄成了“刀”。上引各家录文中,歧异最大的是关于“”字的释读:或疑为“",”,或录作“桑”。其实,仔细辨认,此字乃“素”的手写残损,故“镢”的释语可校录成“作素曲刀刀(也)”。

但“镢”在字典韵书及文献典籍中,多用作“镢头”,指一种刨土的农具,与此所谓“作素曲刀”有别。窃疑“镢”乃“劂”的换旁俗字(“金”旁与“刂”旁,俗写可互作)。读音上,二者皆音“居月切”;词义上,“劂”指刻镂用的刀具,与“作素曲刀”表达的意思大抵相同。S.2071《切韵笺注·月韵》居月切:“劂,刻刀。”《集韵·月韵》:“劂,剞劂,曲刀也。”而“劂”本作“",”,《篆隶万象名义·刀部》:“",,九勿反,镂刀。劂,同上。”故“剞劂”亦作“剞",”,《说文解字·刀部》:“剞,剞",,曲刀也。”《广雅·释器》:“剞劂,刀也。”王念孙疏证:“剞之言阿曲,劂之言屈折也。《说文》:‘剞",,曲刀也。’",与劂同。”古书中多写作“剞劂”,如《楚辞·哀时命》:“握剞劂而不用兮,操规榘而无所施。”王逸注:“剞劂,刻镂刀也。”洪兴祖《补注》引应劭曰:“剞,曲刀;劂,曲凿。”《文选·左思〈魏都赋〉》:“剞劂罔掇,匠斵积习。”李善注引许慎《淮南子》注曰:“剞劂,曲刀也。”可见,“劂”即“剞劂”,指用于刻镂的曲刀。而“镢”的释语“作素曲刀”中,“素”实为“塑”的音借字,敦煌文献中“塑”多写作“素”,如S.530《钜鹿索法律和尚义辩墓志铭》:“更凿仙严(岩),镌龛一所,??内龛素厶佛厶佛厶佛,素画周遍。”S.4860《当坊义邑创置伽蓝功德记并序》:“兰若内素释迦牟尼尊佛并侍从,缥画功毕。”例中“素”都用作动词,指塑造(佛像)。敦煌文书中又常用“素匠”指称那些从事敷彩泥塑的工匠,如P.3750《书信》:“张和荣要啚(图)画障子兼素匠二人,星夜辈(倍)程,速须发遣。”P.5032V《丁巳年九月廿日酒破历》:“洒壹斗,素匠郭赤儿吃用。”“素匠”制作的佛像则称为“素像”,P.3201 V《王锡上吐蕃赞普书》:“更建立伽蓝,雕刻素像,交驰驿使,延请僧徒。”是其例。由此不难看出,所谓“作素曲刀”实即制作、雕刻素(塑)像的曲刀,也就是义为“刻镂刀”的“劂”。可见,“镢,作曲刀刀”即“劂,作塑曲刀也”,如此校读则文从字顺,意也可解了。

6.檐当蓝反。槤音辇。红讲反。楬渠谒反。

【笺释】上揭四条词目在《俗务要名林》中归属“田农部”,位于“筛”后“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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