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树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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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委会公章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公章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阻止、影响法人代表对公章的使用权。
二、采用专人、专柜、专盒、双锁制管理。设立印章专柜,专门存放村委会印章,法人代表与指定人各保管一把钥匙,单方无法提取公章使用。
三、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档案。公章每次使用都由保管人对事由、时间、人员进行登记,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涉及广大村民利益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需要全体村民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出具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名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书,方能签章。(一)非转农落户;(二)宅基地审批;(三)村集体借贷款、担保、对外合同;(四)村内零星地、沟路渠等集体土地的承包及房屋出租;(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用集体土地事宜;(六)其他村内重大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6人组成,其中各村民小组从村民代表中推选1人,党支部、村委会各推选1人。民主理财小组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监督村委会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账目,参与重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财务人员按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反映村民对财务开支的意见。
二、村委会主任主管全面工作和财务工作,开支批报由村委会主任负责,200元以上由村委会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一起审批。重大财务开支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审批。
三、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禁止用公款到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室等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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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白单支出。严禁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村委会干部因公出差或办理其他公务活动须预借公款的,必须在工作完成五天内结帐,不得借故拖延。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
六、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每月10号为理财日,财会人员在15号前要把上月的收支结算公布。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一起对村委会上一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实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印鉴必须具有“四枚”,即村委会公章、审批领导章、会计章、出纳章。出纳库存现金必须在2000元以下,多余款项及时存入银行。
八、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一切帐册、单据、合同、契约、产权所有证等文字资料,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合同、契约、产权证等属于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九、财会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由村干部兼任。但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并且会计、出纳和村委会主任不能有直接亲属关系。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时,须经村委会全体干部研究。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计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十、财会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章办事,要持证上岗、实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和出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私自用钱。财务收支要收据,审批要有序,凭据入帐,做到日清月结,款、据、帐、物相符,核算准确。每张凭证都要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村委干部不得干预。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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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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