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即承包责任范围与保险费率成正比例关系。承包范围愈广,保险费率愈高,反之越低。此外,附加的保险条件越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多,费率相应也越高。
8、被保险人和船东的信誉以及过去3年(或5年)的损失记录。由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风险发生,通常与人的因素较为密切,加上货物在运输中,保险人又难以发挥检查、监督和防损等职能,故对被保险人及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在商业信誉和素质的考察并在保险费率中加以体现就显得更加重要。例如,船舶管理人的疏忽、缺少航海经验及对船舶维护不够等,均可造成重大损失;不诚实的被保险人也可以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估计。因此,被保险人和船东的资信;以往或近期的损失记录;船长的航海记录、学识、与经验;船员的素质等,都是确定费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9、其他因素。国内外保险市场的供求情况;市场上同业竞争的状况;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动;战争、罢工发生的情况等因素虽然不是直接增加海上运输货物的风险程度,都对保险人的经营活动有很大影响。 五、海运条款
在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不同的保险条款加以规定的,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国人保根据我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制定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写为CIC),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和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所谓基本险,即是指可以独立承保,而不必附加于其它某一险别项下的险别,又称主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便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他投保的险别所规定责任范围负责赔偿。现就这三个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一些特殊事项说明进行比较。
险别 保险责任范围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平安险 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 要赔。 2、意外事故发生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要赔。 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由于恶1、平安险只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水渍险 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造成的全部损失。 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2、水渍险不仅赔偿全部损失,失。 而且负责赔偿部分损失。 在水渍险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水渍险对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 了一般附加险的11种外来风险,不负责赔偿,而一切险对此负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责赔偿。 淋险等.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三个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是: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海运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简称TPND)。承保的责任是:1、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2、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为收货人提到所致的损失;3、根据运输合同规定船东和其它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 ,简称FWRD)。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直接由于淡水、雨淋、冰雪融化所造成的。雨淋所致损失则包括雨水、河水激溅,还有冰雪融化给货物造成的损失;淡水所致损失则包括因船舱内水汽凝聚而成的舱汗,船上淡水舱或淡水管漏水给货物造成的损失。
3、短量险(Risk Of Leak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数量短少及重量短缺的损失。造成短少、短量损失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自然途耗,包装破裂、扫舱不净,装卸散失,衡器不准和被偷等,在理赔时必须注意分析判断。 4、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Contamination)。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因与其它物质接触而被玷污所造成的损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承保液体,流质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转运原油等油类的管道破裂造成渗漏损失,以及用液体储装的货物因储液渗漏而发生的腐烂、变质的损失。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受压或搬运不慎而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折裂、裂损和发生弯曲、凹瘪、脱瓷、脱漆等损失。由于这类货物在保险期限内因海上自然灾害或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碰损,破碎损失,已被平安险和水渍险这两种基本险列入其承保范围,所以这一附加险主要是针对一切外来,如装卸、装卸操作粗鲁或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所致的碰损、破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串味险(Risk Of Odour)。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它物品气味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变味的损失。易发生串味、变味的多为食品、饮料、中药材、香料等货物。
8、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 By Sweating And Heat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在货舱中受潮湿或高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受潮受热的损失必须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致损的原因是船舱内水汽凝结、发潮、发热,而船舱内水汽凝结、发潮、发热必须是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是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导致的。
9、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因使用手钩、吊钩等钩类工具而本身直接被钩破的损失,或外包装被钩坏的损失,对因包装被钩破而进行调换、修补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予以承担。
10、包装破损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承保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导致包装破裂所造成的短少、、受潮等损失。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承保不论由于什么原因,已装上船的被保险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6个月内交货的损失。
2、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承保已经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被保险货物,在运到目的港后,根据进口国的规定仍须按完好货物完税所造成的关税损失。
3、舱面险(On Deck Risk)。承保对转载在舱面的被保险货物,除按基本险别的保险条款负责以外,还承保他们因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所造成的损失。 4、拒收险(Rejection Risk)。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导致的损失,并按照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 5、黄曲霉(毒)素险(Aflatoxin Risk)。承保某些含有黄曲霉毒素的食物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车险(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uloon Or Macao)。承保我国出口到港澳地区并在我驻港澳银行办理押汇的货物,在卸离运输工具后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因火灾而遭受的损失。 ★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War Risk)。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捕获、拘留、扣押、禁制、扣押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罢工险(Strike Risk)。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方面直接采用了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
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其主要种类有: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 ,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 B ,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 C ,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 Clause)。 ●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A、B、C险是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的重要基本险别,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和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的承保风险范围、风险表示方法及除外责任等具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一致吻合,属于两个独立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海运货物保险条款.doc 六、国际航线
地球表面的海洋面积约3.6亿平方公里,占地表总面积的71%,约为陆地面积的2.5倍。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主要就是靠海运来完成,而主要的海运航线主要分为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线。我国已和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我国通往世界各地的航线主要分为近洋和远洋两部分。以亚丁港为界,以东为近洋,以西为远洋。 ★近洋航线
1.中国至朝鲜、韩国航线。主要港口是清津、仁川、釜山。
2.中国至日本航线。主要包括神户、大阪、横滨、东京、门司、川崎、四日等港口。
3.中国至越南航线。包括海防、胡志明市等港。 4.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航线。
5.中国至俄罗斯远东地区航线,主要包括纳霍德卡、东方港、海参崴等港口。 6.中国至菲律宾的马尼拉、宿务航线。
7.中国至新加坡、马来西亚航线。主要是指新加坡港、马来西亚的巴生、马六甲、槟城等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