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析测算行业税负情况,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依据。逐步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县乡两级税源信息网络,明确业务流程,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及园区的税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及园区实地调查了解税源建设及管理情况,指导和监督乡镇及园区税源办工作。督促涉税信息单位认真落实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相关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涉税信息平台查找异常纳税户,提交税务部门核查,并跟踪核查结果。承担汇总全县税收进度及规上企业纳税情况的工作,适时监控税源变化,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负责按季度核算乡镇及园区的税收分成,并提交税收分成分配方案。定期召开乡镇及园区税源管理工作协调会,进行税收形势分析,总结推广交流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对重点税源项目的跟踪监控工作,全面掌握项目税收动态。
会同局机关有关科(室)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参与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落实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主要职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国资办主任1名(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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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1名;金融办主任1名(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2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省市县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2名,工勤编制1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减员销编,逐步消化。
(二)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所更名为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分局,副科级建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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