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供应商每周补货一次,将集中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有订单,减低共因伤的补货频率。
2、按物流模式区分自动补货方式的原则
物流模式属于直送/直通的,采用定期触发自动补货的模式;物流模式为配送的,采用定量触发自动补货的模式。
2、 平均日销量及补货参数计算、设置原则
以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日销量DMS,且每日日结更新,避免用自然周和自然月平均日销量造成的数据滞后;平巨额每日销量DMS=0.9*旧DMS+0.1*昨日销量;新品初始DMS为0.05,促销期内促销品DMS 屏蔽,库存小于3,DMS冻结;补货参数的设置以平销商品的销售和库存周转天数为依据,并在二级公司内统一。 三、退货
1、 目的:
授权门店退货,对大多数商品的退货不需采购审批,提高退货商品处理效率,有效控制门店及DC库存。
2、 设立“可否退货”的商品信息
采购必须设立可否退货的商品信息,并在二级公司内统一;定义:商品可否退货指使否可以退给供应商,依据采购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确定,对于“不可退”的商品,采购应谈判坏货折扣、较低的特价等毛利保护;目的:明确商品的可退状态,对不可退的商品不允许门店退货。 3、 新增系统判断
在门店录入退货申请时,系统判断“可否退货”,如不可退,提示门店,拒绝录入退货申请。 4、 退货申请
各门店根据商品销售、库存信息负责本店的商品退货,如商品的“可否退货”标志为“不可退”状态,门店则不做退货申请;门店录入退货商品的“好、坏货”信息必须真实;采购有权对所有商品进行退货,不受可否退货的限制,门店与采购沟通协商之后,采购部根据分店申请下退货单。
5、 商品退货审批原则(已录入的可退商品)
坏货不可退DC;VI商品不可退DC;所有购销商品由财务审核 6、 长期未取处理原则
供应商在系统生成退货通知七天内未取商品的,门店需知会续订催促供应商取货;其中易腐烂,近保质期的商品,自出通知单三天内未取则门店制作并确认退货单,直接在门店报损;其余商品按照公司规定收取仓储费(商品金额3%);自退货通知单生成20天仍未被取走的商品,商品转出清流程。 7、 扣款原则
先退购销再退代销商品,其中购销商品优先次序为:先退正常商品(先进先出原则)、其次促销商品、最后赠品。
四、VI商品处理原则
1、 目的:有效关注和控制销售高占比商品的库存
2、 定义:销售额排名在前5%的为V(VITAL)商品,前5%-20%的为I(IMPORTANT)
商品。
3、 确定与维护:采购每季度维护一次VI商品,12、1、2、为一季度,3、4、5为二季度,
6、7、8为三季度,9、10、11为四季度,二级公司内统一;由采购在系统中维护与更新VI商品。
4、 VI商品的物流模式:VI商品的物流模式应尽量为配送,买手应尽量按供应商为单位确
定物流模式。
5、 VI商品的订补货:采购续订人员每天检查“VI商品DC库存天数小于8天的商品报表”,
向供应商下订单,定量为确保VI商品在DC的库存为10天的库存天数;门店各商品区域主管在每天做补货申请时,应优先检查该报表,先对VI商品补货申请,补货量为确保VI商品的库存天数为10天;门店VI商品的补货申请应由续订审批,即VI商品的“续订状态”为“采购续订”。
6、 VI商品的退货:物流模式为直送的VI商品门店可以退回供应商那个;物流模式为配送
的VI商品不可以返配DC.
7、 VI商品的相关报表及系统信息:补货申请界面应有VI商品标识提示、物流模式提示;
退货申请界面应有VI商品标识提示、物流模式提示、可否退货提示;VI商品DC库存天数小于8天的商品报表;VI商品门店库存天数小于5天的商品报表。
五、IT需求
1、 续订标志:
采购对所有商品设定续订标志以区分其补货审批权限;该标志在二级公司内统一;续订标志为“门店续订”,由门店录入补货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批,续订标志为“采购续订”,补货须经过采购审批;在补货界面、标价签上显示;主要涉及补货流程 2、 VI商品:
采购在系统中设定VI商品,每季维护;主要涉及门店退货流程、补货流程;在补货界面、标价签上显示。 3、 可否退货标志:
是否可退供应商的商品状态标志;在二级公司内统一;可退,则门店可以录入退货申请,系统再做相应处理;不可退,系统拒绝录入;在补货界面、退货界面、标价签上显示;主要涉及门店退货流程。 四、库存控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