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

2019-08-31 23:21

7、凡财政收入划入街道的企业,由街道进行初审,其政策兑现资金由街道按财政分成比例承担。

8、凡经年度审计,发现申请企业不符合奖励条件,或在申请奖励时虚报数据、伪造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已经发放的奖励

和已经实际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全额追回,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开发区奖励政策的资格。

9、本政策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10、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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