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时,获资助者可保留超出设定的最基本的票房或销售收入(一般为六成)。此外,所获得的捐款和广告收入无须列入盈余计算项目。
5.17如获资助者希望运用盈余经费加强项目的原计划内容或进行配套活动和推广,可书面提出一个具有充分理由和能适当运用盈余的方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才不用退还盈余。盈余方案不包括购买任何不动产,除非该项不动产是进行该项方案的主要部分,并已获得正式批准。
5.18如果该项活动从多个公共及政府资源获取赞助而有盈余,获资助者须按赞助比例把有关盈余退回。
6、版权
为支持文艺创作,所有的创作及与活动有关的商标、版权,由获资助者保留及拥有,但获资助者必须授权区文体局免版权费优先使用本次资助创作的作品,并根据需要,组织创作内容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制、上载、储存、发表于任何由区文体局管理的网页内,或使用于任何非商业性的比赛、推广等活动。
7、查询
如需查询,请与区文体局联络。地址:南山区委大楼1818室,电话26562525。 每年5月、11月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南山区文化馆群众文艺部
地 址:南山区桂庙路西阳光文体中心南山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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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6665145 0755—26667635 本份须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南山区委宣传部(文体局)网站下载:(http://www.szns.gov.cn/xcb/)。
南山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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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艺术活动资助申请准则
一、 评审准则
1、 该申请项目对推动南山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价值。 2、 该申请项目对大众的吸引力如何,是否有助提升大众对
艺术的接触及欣赏。
3、 该申请项目的艺术价值、质素和创意及预期贡献。 4、 计划执行者、主要创作、演出及制作人员的资历、管理
能力、艺术水平及往绩。
5、 计划的活动内容及执行形式配合,是否能有效达到既定
目标。
6、 计划的内容、规模、工作时间表、财政预算是否合理可
行。
7、 申请者能否寻求合适的社会资源、合作伙伴和商业赞
助,以协助公益文化活动计划的更好实施。 8、 被资助的文化活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a 必须是在本区域举办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 b 必须是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 c 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 d 必须是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活动。
二、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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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土文化艺术创作、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2、提升南山城区文化形象,提高本土民众艺术水平的艺术
活动;
三、不符合资助范围的活动
1、计划的预计收入、赞助或其他资助来源比计划预计开支
为高的活动。
2、不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
3、有可能获得政府公共资源多重资助的活动。
4、以筹款为目的的活动,或由以筹款为目的而组成的基金
会所主办的活动。
5、属联谊性质的活动、非公开课程或训练、牟利性质的商
业活动或训练班。
6、以社会福利、慈善为目标的活动。
四、项目开支指引
1、 活动项目参加者酬金约为计划总开支的35%。 2、 活动开支约为总开支的40%。
3、 其他行政、宣传开支及场地租金约为总开支的25%。
五、 资助上限
每项文化艺术活动的出品及艺术需要有所不同,以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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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项目资助限额,如有创新内容,资助评审小组将会根据规模、性质及艺术需要,审定限额。
社区演出资助上限:3万/场; 剧场演出资助上限:20万/场; 社区展览资助上限:1.5万/场 展厅展览资助上限:20万/场; 讲座资助上限:3万/场; 比赛资助上限:10万/项;
剧本、艺术研究、评论、画册出版资助上限:文化交流活动资助上限:10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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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