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机制,对显现的问题及早发现并解决。
(四)构建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电子支付的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商务、工商以及其他机构,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交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建立有助于电子支付活动参与者的身份确认和交易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也应该看到,现有的信用体系无法完全提供电子支付所需的信用服务,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应于电子支付的有效信用体系,并完善与征信相配套的监管体制,对信用机构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需要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手段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构建立完善的信用环境。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宣传;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和认证机构;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及信用奖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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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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