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五十四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五条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 员工年度奖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人事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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