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统战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盂县下社乡统战委员 梁怀凤
一、充分认识开展乡镇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城乡、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明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展基层民主和“ 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指引下,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内、外资企业,知识分子和统战成员到乡镇或农村投资兴办各种产业,开展咨询服务;广大农民中也涌现出大批的企业家、个体户和科技文化工作者, 其中不少人已成为统一战线新的工作对象。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已成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乡镇统战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胡锦涛指出,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 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农村安定祥和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 ,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二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 农民增收难,社会保障难,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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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文化享受难等问题表现突出。三是某些地方在征地、拆迁等问题上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矛盾;村民依法自治的社会自治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少数民族散居群众和农村信教群众不断增多,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将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开展乡镇统战工作, 可以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 地区间的流动, 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可以有序反映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统战成员的利益诉求,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联系;可以协调并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开展乡镇统战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 三农” 的能力和条件。通过开展乡镇统战工作,能够更好地把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能够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培养造就大量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农民;能够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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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统一战线成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农村投资办厂、捐资助学、科技扶贫、开展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乡镇统战工作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可以充分运用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形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扩大群众 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广大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可以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乡镇统战工作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建制。
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应当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基层民主为主线;以乡、村民主协商议事组织为平台;以民族,宗教 ,非公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乡、村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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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影响的人士和党外干部工作为重点;以牵线搭桥,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和在乡、村开展社会办学、科技扶贫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科学发展。
(一) 健全乡镇统战工作机制和网络,为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夯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统战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大中城市和上层人士中间,基层统战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开展乡镇统战工作,一是要加强乡镇统战组织建设,创新和形成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配强配好乡镇统战委员,形成乡镇党委书记或分管书记负责抓、统战委员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团体积极参与的乡镇统战工作机制;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或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乡村,可成立村级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村级统战联络员和非公企业统战联络员,建立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络。乡镇党委要定期开会研究、部署统战工作,建立乡镇统战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借助各种文化阵地和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统战工作政策知识的普及宣传,基层党校要增设统战理论政策课,尤其是民族宗教政策课;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努力成为具有统战观念、熟悉统战政策、会做统战工作的“行家里手”;乡镇统战委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对新任统战委员要进行上岗培训。二是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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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成熟的乡镇, 试行建立乡、村两级民主协商议事组织,为乡镇统战工作搭建平台。乡镇统战涉及到民族、宗教、非公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各个方面,在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头绪多的情况下,可通过建立乡、村两级民主协商议事组织,促进乡镇基层统战工作的开展。所谓乡、村民主协商议事组织是指: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乡、 村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党外干部以及在乡镇、村民中有一定影响的人士参加的乡、村两级民主协商议事机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以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乡、村民主议事活动。笔者认为,我国有近 7万个乡镇,建立乡、村两级民主协商议事组织并开展乡、村民主议事活动,可以丰富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及时了解、反映广大农民群众和统一战线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可以把散居在各地的统一战线人士联系起来,通过协商议事、组织学习、开展活动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协调广大农民群众和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的关系,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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