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和谐。三是要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档案资料,特别是辖区内关于宗教场所、信教群众、 少数民族、非公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当地有一定影响人士的信息资料,认真做好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上报统战工作各方面情况,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 规范民族、宗教管理,使乡镇民族、宗教工作朝着有序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自由流动,我国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日益增多,民族宗教问题更趋敏感 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开展乡镇统战工作必须把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作为重点。当前,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掌握辖区内民族宗教的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呼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发展经济,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平等权利,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要正确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要规范民族、宗教管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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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宗教方面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 支持宗教界人士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当矛盾出现时,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三是要加强基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善于领导、受各族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农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维护乡、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 三) 发挥统战资源优势,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统一战线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 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统战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整体优势,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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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搭桥;积极引导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党外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农村参与新农村项 目开发,开展智力支农、捐资助学;积极组织大中城市、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的统一战线成员就解决当地“三农”问题建言献策;支持他们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培育造就新型农民、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事关农业和农村长远 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多献务实之策,促进乡镇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发挥当地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 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通过投资办厂、开发资源、开展经贸活动,帮助和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要针对当地农村的教育情况,鼓励知识分子到农村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农民工技术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培养更多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界统一战线成员开展下乡下村服务活动,为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健康的新风尚多办实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广大农民中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农村公民道德 建设,促进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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