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新购和定期检验合格气瓶的入库验收和登记建档工作; (3)负责办理气瓶领用的登记手续; (4)负责气瓶永久标志的打印; (5)负责制定气瓶的定期检验计划; (6)负责为上报气瓶管理报表提供数据; (7)完成站长安排兼职及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10、气瓶装卸、搬运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1)熟悉介质充装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凭并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合格;
(2)负责气瓶的装卸和搬运;
(3)负责办理运输气瓶车辆的各项手续; (4)负责运输气瓶车辆的维护保养; (5)站长安排兼职的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1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1)负责建立和保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工艺设备的技术档案;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的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3)负责气瓶充装、设备运行和各项检查记录的保管工作; (4)负责各种审批文件、建站图纸及各种证、照的保管工作; (5)负责各类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法规、标准、上级文件的保管工作;
(7)负责质监部门的鉴定评审、年度监督检查和各主管部门的检查资料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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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作;
(8)站长安排兼职的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5章 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1)本站所有气瓶均应建立档案;
(2)气瓶的文字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表,气瓶过户证明,定期检验报告等;
(3)所有气瓶还应建立电子计算机档案,以便于进行对气瓶的动态管理; (4)本站气瓶按规定逐只涂敷本站名称,气体鉴别标识和打制永久标识钢印; (5)本站气瓶应按规定周期安排定期检验,当气瓶受到期严重腐蚀或其它严重损伤时,应缩短检验周期;
(6)应加强气瓶的维护保养,经常保持气瓶的清洁,及时更换损坏的瓶阀、丢失的气瓶帽和防震圈,瓶阀有缺陷的气瓶不能充装,附件不全的气瓶不准出站;
(7)应对气瓶颜色和标识字迹不清的气瓶进行重新喷涂;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要经过省或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2)没有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需经过本站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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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或委托培训,具备了相关气体充装基础知识以后,方可上岗;
(3)本站全体员工要坚持在岗安全教育,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每月学习法规、标准;
(4)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安全知识考核的成绩是确定奖励或提薪的依据之一;
(50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的组织者;
(6)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方法,教育培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实施;
(7)安全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评定资料应妥善保管;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本站全体员工均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人员均应穿带齐全防静电的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充装操作前应检查充装工艺设备技术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充装;
(4)检修设备应使用铜及铜合金制造的防爆型工具;
(5)生产区域内禁止一切明火和产生静电,如需动火检修设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安全员负责以上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4、安全检查制度
(1)站长每日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班长进行一次安全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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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项目由安全员制定,并记录检查结果;
(2)技术负责人每日两次对全站充装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操作人员每两个小时对其操作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4)充装人员每次充装前应对充装工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充装; (5)充装人员每次充装前应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充装;
(6)安全员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消防水泵进行一次试运行;
5、 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1)安全员负责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及服务; (2)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有: ①所用气体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常识; ②国家关于气瓶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的法规; (3)用户进行宣传教育的形式有: ①在充装站的门口设立进站须知; ②在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 ③印制宣传材料;
(4)根据用户要求,为用户上门服务; (5)站长负责用户意见的征求、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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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固定用户档案;
(7)对用户来访、电话及局书面所提的意见要进行详细登记; (8)对用户意见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用户;
6、 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1)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工作;
(2)根据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的规程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定的检验周期制定检验计划;
(3)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4)应在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到期前三个月与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提前协商做好部分准备工作;
(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检验期间,要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保证检验安全;
(6)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完成后,要持检验报告办理使用证的登记注册及其它事宜;
7、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技术负责人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2)年初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制定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的校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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