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民工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了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让农民工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的、文明的、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民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各技术工种应分别严格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
3、相互间应加强团结。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
4、规定民工宿舍内共设床位8个,要按要求整齐摆放,不准随意乱摆床铺。
5、民工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
6、生活区用电由专人负责,注意节约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高耗能设备(如电炉子、热得快等)。
7、生活区垃圾应倒到垃圾桶内,要及时清理清运,防止蚊蝇滋生,垃圾清运由项目部专人专车进行,费用由使用单位按比例分摊。
8、厕所设保洁员,保洁员对厕所要随时清洗,定期消毒、除污垢,保持厕所无蝇虫,工人要爱护厕所内公共设施,节约用水。
9、生活区院内不得随意堆放东西,阻塞道路,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严禁明火取暖及私自使用明火(煤气罐等)。
10、生活区用房不得随意改变用房性质,宿舍内要制定轮流值日表,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被褥、床铺整齐,不得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不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熄灯睡觉。
11、食堂需严格执行鄂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保证个人和食堂卫生,垃圾及剩余食物应倒到指定垃圾桶内。
12、工队50人以上的必须设专门保洁员,以保证生活区内卫生。
13、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本项目施工的单位,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防火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切实做好基建施工和民工住房的治安保卫、消防防火等安全工作。
2)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严禁利用施工地和民工住房进行违法经营和变相经营活动。
4)严禁提供民工住房作为赌博场所或提供赌具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进行嫖娼卖淫活动。
5)严禁在水管、供电缆线和通讯缆线上乱接水管、乱搭电线、晾晒衣物。
14、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项目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凡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并能够积极配合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6、奖惩制度将严格按照《民工生活区奖惩制度》的具体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