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QS审查细则(5)

2019-09-01 08:35

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 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 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 贮罐;5. 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 均质机;7. 杀菌设备;8.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 水处理设备;10.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1992《乳酸菌饮料》;QB/T2439-1999《花生乳(露)》;QB/T2438-1999《杏仁乳(露)》;QB/T2300-1997《椰子乳(汁)》;QB/T2132-19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1997《核桃乳(露)》;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T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或其他非食品原料;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

(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类产品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蛋白质 可溶性固形物 脂肪 酸度 总砷 铅 铜 脲酶试验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霉菌 酵母 乳酸菌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着色剂 标签 发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乳酸菌饮料项目 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 乳酸菌饮料项目 乳酸菌饮料项目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不检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项目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蛋白质 氰化物 发证 √ √ √ √ 监督 √ √ √ √ 出厂 √ √ √ * 备注 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脲酶试验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着色剂 总砷 铅 铜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 ☆致病菌 ★商业无菌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 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

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 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 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 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 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

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冷却和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脱水和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脱水干燥、冷却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固体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

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混合配料设备;2.焙烤设备(适用焙烤型固体饮料);3.干燥脱水设备(干法生产的产品不适用);4.自动包装设备;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9642-2005 《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QB/T3623-1999《果香型固体饮料》;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固体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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