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该项目取水方案及取水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的要求。本项目取水方案和退水方案是合理的。 9.1.6 取水的可行性
羊岩水电站所在河流大溪河属雨源型河流,流域内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生产条件差,经济基础落后,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经济发展条件差。
羊岩电站的建设是以发电为主,取水口位于武隆县鸭江镇,电站主要靠天然径流进行水力发电。对坝址以上用水户无任何不利影响。天然来水发电后流向下游,水量没有损失,水质没有被污染,对下游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为水电站工程,属清洁的能源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废水排放,也无工业“三废”排放。羊岩水电站取水基本不影响上下游工农业用水,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没有限制工程取水的制约因素,工程取水可行。 9.2建议
项目立项后,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加快项目其它工作阶段的步伐,地方各级部门密切协作,使羊岩水电站早日实施,造福人民。
建设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合理配置,严格对下游的生态环境用水进行控制。加强水土保持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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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绿化工作,防治水污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电站运行前,建议制定保证电站对下游下放基本流量的运行调度措施,以确保下游用水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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