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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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 西至 ; 北至 。 3.物业服务用房:
坐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五)。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1、 ; 12、 。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的其他特约性(有偿)服务有: 1、 ; 2、 ;
2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系统做成二选一) 1、普通住宅项目: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达到《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济价费字〔2012〕76号)规定的 星级标准(一、二、三、四、五选择);电梯、自动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服务达到《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济价费字〔2012〕76号)规定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2、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项目: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由甲、乙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服务标准详细内容见附件六。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其中公共性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电梯维护运行费: 元/月.平方米,自动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其中公共性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电梯维护运行费: 元/月.平方米,自动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工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学 校: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医 院: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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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日常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工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学 校: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医 院: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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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日常办公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 (半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应以甲方书面通知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所购物业空臵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确认后,可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空臵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并签订临时协议。
因甲方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70-100)交纳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差额部分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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