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均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雨量
77%。 1596.4mm
年最大降雨量 2355.7mm 年最小降雨量 1044.2 年一日最大降雨量 289mm 年最大积雪深度 24mm 年平均风速
3.4m/s
年最大风速 21.7 m/s 地震烈度
Ⅵ度
4、技术要求
4.1 设备说明:每台除尘器都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 4.2技术性能要求
4.2.1 静电除尘器的保证效率
静电除尘器在下列条件下均能达到保证除尘效率:≥99.88%。 4.2.1.1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 4.2.1.2 4.2.1.3 4.2.1.4
每台静电除尘器停用一个供电区时; 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
烟气量按燃用设计煤种在锅炉BMCR工况下的锅炉出口烟气量110%计算。
4.2.2 投标人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的保证条件。
4.2.3 投标人应把设备进口粉尘的粒径分布规律作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 4.2.4 静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
4.2.4.1 静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300℃;
4.2.4.2 当锅炉尾部燃烧时,除尘器应允许在350℃正压运行30分钟而无损坏。 4.2.5 设计压力
±5.8kPa ±8.7kPa
4.2.6 短期承载能力
4.2.7 除尘器应允许在锅炉最低稳燃(不投油助燃、且单台送引风机运行)负荷(30%BMCR)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塞。
4.2.8 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尘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灰斗的贮存量应按招标人提供的除尘器进口最大含尘量(校核煤种)满足10小时满负荷运行。
4.2.9 阳极板和阴极框架的振打程序、间隔均应根据煤种自动可调,正常振打时应不产生二次飞扬。振打装置应使电极整体产生足够强的法向加速度,并设有防止振打器脱落的安全措施,且振打系统运行灵活,无卡涩现象。振打器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5年。
4.2.10 除尘器在两次大修间隔内(大修期按5年),应保证除尘器效率不低于投标人在2.7节中
5
的保证效率。
4.2.11 除尘器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2.12 除尘器投运条件,应允许煤、油混烧情况下投入静电除尘器。 4.2.13 集尘面积应有10%的裕量。 4.2.14 除尘器应设清扫设施。 4.3 本体设备要求 4.3.1 除尘器本体
4.3.1.1 每台除尘器进口烟道内都应设置多孔板或其他形式的均流装置,以便使进入每台除尘器的烟气流均匀,且均流装置应考虑防磨措施,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气流均布系数应不大于0.20。 4.3.1.2 壳体应密封、防雨,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除尘器顶部应设围沿,排水集中后引至地面。排水口应分布合理,满足排水要求。
4.3.1.3 在除尘器的每个电场前后均应装有人孔和通道。人孔门应有可靠的密封、接地和安全连锁装置,在除尘器顶部应有检修孔,以便对电极悬吊系统进行检修。顶部应设置起吊大框架和电动起吊装置,起吊装置的电动机为防潮型,起吊能力应不小于3吨。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φ600mm,矩形人孔门至少为450mm×600mm。
4.3.1.4 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应与该高压部分供电的整流变压器相联锁,以免发生高压触电事故;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应设机械锁。
4.3.1.5 绝缘子室应设有电加热装置。所有绝缘子的强度、温度和绝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1.6 所有平台、栏杆和护沿,均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平台载荷不小于4kN/m。 4.3.1.7 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扶梯载荷应不小于2kN/m。走道宽应不小于1000mm,扶梯宽应不小于800mm,扶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45,并有扶手。
4.3.1.8 由零米到本体的第一层平台的扶梯由招、投标人共同协商布置位置,由投标人设计并供货。 4.3.1.9 设备各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 4.3.1.10 外壳应充分考虑到膨胀要求。
4.3.1.11 距壳体1.0m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85dB(A)。 4.3.1.12 除尘器壳体寿命应满足运行30年以上的要求。 4.3.1.13 除尘器的各处观察孔、平台、顶盖、通道应设计照明。 4.3.1.14 在电除尘器正常运行工况下,必须确保构架的稳定牢固。 4.3.1.15 设计院对本体如有特殊要求的配合,投标人应积极解决。 4.3.2 灰 斗
4.3.2.1 灰斗跨度按长度方向限于每个电场,沿宽度方向数量为2个。
4.3.2.2 为了避免烟气短路,灰斗内应装有阻流板,它的下部尽量距排灰口远些,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小于60°。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作成园弧型,园角半径为200mm,以保证灰尘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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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 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灰斗的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使其加热负荷保持灰斗壁温不低于120℃,且要高于烟气露点温度5-10℃,使灰斗不结露。电加热器应采用恒温装置,以保持电加热器安全、稳定运行。灰斗上应装设测温热电偶。
4.3.2.4 每只灰斗应有一个密封性能好的捅灰孔并便于操作。
4.3.2.5 灰斗应设有防止灰斗内灰流粘结或结拱的设施。每只灰斗应装一个可用大锤敲打的,在水平方向伸出灰斗加固筋300mm的垂直打击面。应装在灰斗捅灰孔相邻侧壁上。
每只灰斗装设一组气化板,气化板装置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供货。气化板安装时应躲开捅灰孔。 4.3.2.6 灰斗应设有高料位指示,以满足电除尘器、干除灰装置安全运行的要求。
4.3.2.7 灰斗标高要满足设置干除灰系统的条件,并且灰斗接口应能承受灰斗下部管道设备的一定荷重,具体数值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确定。
4.3.2.8 灰斗中气化板和料位计的布置和设计要考虑招标人干除灰系统的要求。 4.3.3 阳极板和阴极线
4.3.3.1 阳极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5mm,其弯曲、扭转等变形应符合DL/T514-93《燃煤电厂静电除尘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当极板高度大于13m时,投标人要做1:1加速度振打试验。 4.3.3.2 所有阳极板和阴极线框架均应铅垂安装,并应有防止摆动的措施。阳极板与阴极线框架间距应符合《燃煤电厂静电除尘器技术条件》,阴极线的端头应有相应的固定措施。 4.3.3.3 应有使静电除尘器在低负荷运行时绝缘子不致结露和积灰的措施。 4.3.4 整流变压器的起吊设施
4.3.4.1 整流变压器应有起吊设施,能将最大重量的起吊物由顶部吊至零米,并应设有相应的孔洞和足够长度的钢丝绳。
4.3.4.2 起吊装置应为电动,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电动机应为防潮、防冻型。起重能力应能满足起吊整流变压器,并有安全措施。
4.3.5 油浸式硅整流变压器下应设储油槽,各储油槽应有导油管引至地面。
4.3.6 振打装置应有防止振打机构断裂和脱开发出的信号,轴承结构要合理、耐用,易于检修和方便更换。
4.4钢结构及平台扶梯要求
4.4.1 钢结构件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要求。 4.4.2 除尘器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载荷:
(1)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护壳保温层重、平台扶梯重、附属设备重、存灰重和除灰系统设备管道荷载等);
(2)地震荷载; (3)风载; (4)雪载; (5)检修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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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计正、负气压;
(7)经招、投标人双方商定的部分烟道荷重。
4.4.3 除尘器支承结构由于风载而产生的水平挠度应根据除尘器的规定加以限制。
4.4.4 除尘器支承钢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4.4.5 除尘器壳体及灰斗壁厚度不小于5mm。
4.4.6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
4.4.7 平台、扶梯的布置要方便运行中巡回检查和检修时吊装构件的需要,凡有门孔处均应有操作维护平台,必要的地方应有防雨盖。电除尘器灰斗下方设一检修平台,平台面标高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确定。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栅格板平台,该栅格板应是封闭型的。步道宽度不小于1000mm,平台及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应大于2m。所有平台、扶梯的栏杆不应低于1050mm,护板不低于100mm,当平台、扶梯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其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踏步采用防滑格栅板,间距不大于200mm。 4.4.8油漆
4.4.8.1投标人提供除尘器供货范围内的油漆设计,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
4.4.8.2除尘器的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均应采用耐日晒、雨淋、锈蚀的优质油漆。对于除尘器本体、平台扶梯出厂前由投标人涂装两层防锈漆和两层面漆;对于电气设备涂装两层防锈漆及三层面漆。面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
4.4.8.3投标人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补漆量110%。 4.4.9 保温材料和护板
4.4.9.1投标人进行全部保温设计,保温材料由招标人自行购买;外护板和连接的金属件的设计及供货由投标人负责。
4.4.9.2保温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毯,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 4.4.9.3金属护板采用压型钢板,厚度为0.7mm。 4.4.9.4除尘器顶部保温层上顶盖可以行走。
4.4.9.5外罩应考虑防雨措施,并充分考虑户外设备的特点。 4.5电气设备要求(见电气部分) 4.6 仪表和控制要求(见电气部分)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DL/T514-93 GBJ232-82
《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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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K46001.1-88 《静静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
ZBK46001.2-88 《静静电除尘器用高压硅整流设备试验方法》 GBJ17-88 GBJ9-87 GBJ11-89
《钢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2-83 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DL/T 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J78-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985-986-88 GB1153-89 GB3274-83 GB699-88 SDJ26-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冷轧薄板及钢带》
《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监测方法》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5.2.2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包括外购件) 制造、检验记录 材料合格证
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报告
阳极板组、阴极线框架振打试验报告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焊缝无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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