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精神疾病专业以外的躯体疾患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査会诊。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 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来会诊。会诊由中请科主任主持。若病员病情许可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 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认真查看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
实施。
医务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为了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医疗工作质量,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凡请假、外出会诊、开会、学习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枇准。
1.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医务科报告,到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外出会诊按照会诊制度办理。
2 门诊医师需外出时,向科主任请假,科室派人补充。 3. 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如外出学习、参观、开会、 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 值班医师离开时,要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返回时间,保持电话畅通。
精神科活动室工作制度
1. 根据病员的病情、爱好和兴趣,安排不同的娱乐活动。 2. 启发和指导病员积极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维持好秩序。
3. 加强巡视,注意病员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4. 活动结束后,清点病员数目,送回病区,填写治疗记录单。 5. 清点检査活动室内的设施和性能,各类娱乐器具定位放置,发现丢失,及时査找,发现损毁,及时维修。 精神科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1. 心理咨询由专业执业医师开展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男性医师接待待女性咨询者时,如需进行体格检查,应有第三者在场。
2. 心理咨询不论自询或代询,均需挂号、交费后有序进行。在咨询过程中,一般不应有他人在场,如有他人在场需向咨询者说明,征求其同意后,方可让他人在场。
3. 心理咨询医师要做到真诚、热情、细致、耐心倾听、注意语言艺术, 始终贯彻客观立场, 与来询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和正确对来询者有益的情感联系,给来询者以心理上的支持。认真观察分析咨询者情况,有计划预约、安排咨询时间。
4. 发现来询者有强烈轻生观念或明确自杀迹象等危机情况时, 一面给予心理疏导,一面积极与来询者家属及单位联系,必要时住院治疗。
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保护措施的制度
1. 精神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急程度及危险性确定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
2. 精神病患者发生自伤行为或有自伤危险者,医师建议应当住院治疗,个人或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者,由其监护人院外严密监护。
3. 精神疾病患者发生伤人行为或有伤人危险者,医师要求患者应当住院治疗,患者及其监护人不同意者,请求公安机关人员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4. 医师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病情评估不能明确者,实施病人紧急住院观察。
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保护措施流程
自伤或有自伤危险者住院 ---不住院者由监护人看护 ---伤人或有伤人危险者 住院 ---不同意住院者由公安 、机关人员协助住院--- 病情不确定者 紧急住院观察 不住院者由监护人看护 病情评估 精神科会议制度
1. 晨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 l5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2. 科周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周一次,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3. 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及会议精神,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4. 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 一般每两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是医疗小组的责任人,重点处理疑难危重病人,及时明确地提出诊疗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下级医师实行,对新病人及诊断治疗有较大改动的查房记录必须在3天内审核签名。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全面负责制定和落实医疗小组的诊疗计划,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疗性的操作、补充和修改病历;新病人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若遇到疑难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