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灭火战斗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安全保障的能力,规范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组织程序,更好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接警出动
第一条 火警通讯室值班人员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受灾单位的名称、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和有毒、有害或爆炸性气体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二条 遇有重大灾害时,通讯室应当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到场协助。
第三条 消防队接到非公司报警时,应当及时报告HSE部,按照指令出动。
第四条 消防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一)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调度中心的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执勤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 (三)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第五条 消防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执勤队长检查登车情况后,下达出动命令。
第六条 参加灭火战斗时必须迅速、准确、安全地奔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
第七条 遇有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请求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指挥。
第八条 执勤人员出动后,火警调度室应留一名值班员执勤,保持与火场和上级机关的通信联络,了解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并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调集灭火增援力量。
第九条 消防队院内要保证消防车道路畅通;消防车出动后,关闭车库门。
第二章 组织指挥
第十条 组织指挥通常分为公司、大队、小队三个层次。 第十一条 组织指挥程序是: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第十二条 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指挥人员可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 消防队独立作战时,由消防队指挥员实施指挥。
当上级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或者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时,消防指挥员应当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队伍贯彻执行。队伍内部应当保持独立的指挥体系,组织队伍的行动。
第十四条 作战现场的最高指挥员是总指挥员,由公司领导或者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二)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政治宣传
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划分战斗区段,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五)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等有关单位,并可报告政府调集驻军提供协助。
(七)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副总指挥员由总指挥员指定,协助总指挥员工作。 第十五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公司消防大队、HSE部、机动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为总指挥员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器材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监督队伍落实总指挥员的各项决策,并随时上报情况。
(四)记录上级首长指示、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等情况以及灾害现场、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
第十六条 政治宣传组一般由行政部有关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战斗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教育队伍遵守群众纪律,查处违纪问题。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行政部、采购部、机动部相关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器材装备、灭火剂、燃料、饮食等供应和队伍的医疗救护工作。
(二)维修器材装备,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 消防队指挥员由消防队值班领导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灾情侦察,果断采取救人、灭火、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处臵措施,及时上报现场情况,视情况要求调集其他力量进行增援。
(二)向各小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第十九条 小队指挥员由小队长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战斗员分配任务,组织好各战斗员之间的配合。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确定器材设臵位臵;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布臵。 (三)搞好协同作战。
(四)当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可采取相应措施,然后向队指挥员报告。
第二十条 火场上战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自己和本小队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小队长和大队指挥员的命令。
(二)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坚守岗位。当灭火、救人、抢救物资等情况发生变化来不及请示时,可以改变行动,随后向小队长报告。
(三)在使用水(管)枪、炮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管)枪、炮的作用。禁止盲目射水,避免水渍损失。
(四)在战斗行动中,要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消防器材工具,注意安全。
第二十一条 消防车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本小队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小队长和大队指挥员的命令。
(二)将消防车迅速、安全地开赴灾害现场,停放在指定地点,坚守岗位。
(三)在灭火抢险救援中,当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车辆安全时,可以将车开到安全地点,随后向上级报告。
(四)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及时向火场供水或其它灭火剂。
第三章 灭火战斗行动
第二十二条 灭火作战行动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各种战术,尽快扑灭火灾,尽力减少火灾及其他损失。
第二十三条 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成侦察小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