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定项、定位、定量的具体控制。
2)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强度、居住人口规模和规划结构,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项、定位、定量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非营利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4)道路交通控制
1)深化控规大纲图则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并确定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控规大纲图则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转弯半径、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方位角、切角值等参数,确定广场、停车场库位置,确定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港湾站等公共交通设施。
(5)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对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定项、定位、定量控制,具体包括: 独立占地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 高压走廊、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廊等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且独立 占地的市政通道。对其它特殊设施,明确其控制要求。 详细图则的成果要求 详细图则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细分类型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详细图则包括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 4.2.1.1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1)图纸信息 1)区域位置
应表示本编制单元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城市道路网络的街接关系,同时表达出本编制单元在标准
大区、标准片区中的位置、范围。 2)土地使用性质
用地划分以中、小类为主,按地块编号标示出各类细分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块界线、地块编号、现状及规划各级道路等控制内容。
3)控制指标
特别地区、特殊地段、合同要求的地块应给出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
未给出强度指标的一般用地控制指标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成都市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4)其他要素
包括图例、比例尺(1:1000-1:3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 (2)文字信息
a说明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原有经认可的用地性质合法性申明、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及其它事项。
b 地块指标的说明
①图中未列出控制指标的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②二类住宅用地中含组团道路及不低于0.5m2 /人的组团集中绿地。
c 其它要点说明,如特别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轨道交通沿线控制要求等。
d 地块指标表注解(可放至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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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LUF E IFT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可兼容性 配套设施及特别说明 P R PA FABHR BD GS地块净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注:地块净面积指标精确到10位 e 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原版本的作废申明。 f 标注尺寸单位说明。 g 图纸信息有效性申明。
h 文字需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
a 地块编码索引图
地块编码索引图上应标明本规划与周边规划的关系。 b 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
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 用地面积序号 设施名称 建筑面(m2) (m2) 1 公厕 ≥50 ≥300(含配电房) 2 开闭所 ≥200(不含配电房) 3 社区居委会 ≥115 备注 含警务室≥15m2, ≥50m2服务站 4 5 6 7 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居民健身设施 ?? ≥1500 ≥200 ≥200 4.2.1.2 道路工程规划图
标明各级城市道路的平面、走向、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
路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标明交通性主干道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标明广场的界限。图面须附现状地形。
(1)图纸信息
a 标明各级城市道路控制技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平曲线半径、道路交叉点坐标,重要平面交叉口作平面扩大交叉口、切角值、方位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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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标明河渠控制技术参数(如河渠规划宽度、走向、控制点坐标、河岸形式等)。 c 标明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等其它控制线的控制技术参数。
d 标明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如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港 湾停靠站等)和市政公用设施
(如变电站、配气站、消防站、邮政及电信设施等)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e、标明高压走廊、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渠等主次干管需在道路红 线外布置且独立占地的市政通道的用地界线 (2)文字信息
a 交通规划有关规定。
b 本次规划调整、新定道路、河流及道路交通设施等相关设施规定。 规划区内新规划道路(或调整)有??,道路规划宽度为××米(要说明 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沟渠有??,沟渠宽度、河岸通道宽度、走向 (要说明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高压线线路或其它管线走廊名称及电压等级等。 c 图中尺寸标注单位说明,图中尺寸标注单位除方位角为“度、分、秒” 外,其余均以“米”计。 d 规划采用坐标系说明。
e 需文字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
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3)
a 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类 别 长 度(Km) 面 积(hm2) 备 注 ××米道路 其中××Km折半计算 ××米道路 其中××Km折半计算 合 计 道路净面积为××hm2 注:规划范围周边道路面积折半计算; 规划道路密度为 ×× Km/Km2;
规划道路面积率为 ×× %(以道路净面积计)。 b 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一览表
相关资料一览表 设计号 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完成日期 备注 注:相关资料一览表只罗列技术成果资料如专业(项)规划、项目 规划、原规划(上版)等。总规、分区规划不列入该表。
附件:详细图则简要说明书(含现状及规划分析图) (1)前言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 (2)现状概况与分析
现状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土地性
质、地籍、建筑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主要社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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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地布局
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 (4)土地细分与控制指标
对用地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设定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在分析 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设定加以说明。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说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必要时 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时序和调整原则加以说明。 (6)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空间安排、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 及渠化设计、公共停车场(库)、广场、公交站场等的说明。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的布局安排,须占用的地下、 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的论证与说明、其它对环境 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的论证与说明。 (8) 相关规划分析图
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分析图,至少包括综合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 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必要时包括城市设计分析图、 现状建筑评价图等。
(9)其它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附 则
本技术管理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录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要点。 附录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标准。 附录3:ACAD制图标准图例。
附录4: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字典(ESRI公司的SHP格式)。
A、 附录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要点
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
分区代码:锦江区-1,成华区-2,金牛区-3,青羊区-4,武侯区-5,高新区-6,龙泉驿区-7,青白江区-8,新都区-9,郫县-10,温江区-11,双流县-12,华阳-13。
标准大区:对应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约5平方公里规模。
标准片区:对应一个工业区、居住区规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一个混合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
标准街坊:以主要的城市道路为分界。对应于一个工业园区、居住小区,面积在0.25~0.5平方公里左右。
街区:以小区道路为分界 详细图则地块划分的原则
(1)为便于规划管理,有利土地出让,基本地块应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功能性质的用地在未来开发建设中建筑布局的相关要求合理划分。基本地块大小宜为2公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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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用地除外)。
(2)对城市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等要尽量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
(3)地块划分应考虑山、河、湖、崖等形成的天然界线。对于地块高差大,位于不同标高台地上的用地应划分成各自独立的地块。
(4)基本地块划分应依据由城市道路、步行道、铁路等形成的人工界线确定。对于单一性质的成片用地,应采用增加可灵活管理的城市支路或步行道加以划分,并要注意保留和利用传统的城市公共步行道。 (5)地块划分应兼顾行政区划界及土地权属界。注意把成规模的新建区与未开发用地分开,大单位(如大学)中的独立生活区应单独划分。 详细图则中的主要规划控制要求
(1)控规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应相互匹配。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平均层数应符合如下关系式:
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2)中学、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中型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设施应按服务半径及人口规模进行布设,说明所处地块位置。中心城现状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近期保留,原则上不再新增;新规划的中学用地面积≥1.5公顷,小学用地面积≥1公顷,幼儿园用地面积≥0.35公顷,农贸市场用地面积≥0.4公顷(现状保留除外)。其它公共服务设施按相关要求配置。
(3)原则上新区一般地区地块绿地率≥30%,旧城地块绿地率≥25%,绿地率有特殊控制要求地块需标注。
(4)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体系表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设施名称 备 注 2(m) (m2) 公厕 ≥50 中型垃圾转运站 220 kV变电站 110kV变电站 开闭所 电信交换局所 邮政局所 配气站 公共停车场(库) 公交场站 加油站 消防站 调压站 ≥200 ≥1000 ≥150 ≥500 ≥6500 (≥20000) ≥2500 (≥4000) ≥100 ≥1000 ≥600 ≥1200 2500~3500 户内站 (户外站) 户内站 (户外站) 含配电房≥300平方米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第 15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