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处理。
九、考生守则
1.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首场和英语考试前2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收齐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后统一离开考场。
2. 迟到15分钟后者不得入场(英语14:15分停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文具,如2B铅笔、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以及允许进入数学学科考场的科学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等,严禁携带课本、复习资料、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所规定的课本、资料。但不得相互交换资料。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领到试题卷和答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
5.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问题不得询问;对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需要询问,应先举手,等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才能询问。
6.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以任何形式舞弊。
7.在答题卷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答题纸,不准在答题卷上做标记。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8.考生离开考场时,须将试卷、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不得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也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检查或考试。
9.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0.考生舞弊、违犯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十、中考监考员工作要求
1.使用金属探测仪组织考生入场。
2.考试前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及“中考考生答题要求”。
3.核对考生身份,正确指导考生填写考生信息,并逐一将条形码贴在考生答卷指定的黑色条形码框中,一律横贴。
4.在试(答)卷下发后,考生答题前,监考员要求考生先检查试(答)卷正反两面,如果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需更换试(答)卷。
5.检查考生用笔。选择题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作答。注意提醒考生在用2B铅笔答完选择题后要及时更换规定用笔作答非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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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缺考考生,监考员应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
7.考试结束后,将试(答)卷全部收回,答卷不折叠、不装订,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向放置,装入袋内。
8.考场记录表不装袋,另行上交到考务办。
9.认真填写答卷袋上的各栏目内容。注意:答卷总数,起止准考证号,缺考考生人数及对应准考证号等必须准确填写。
十一、中考考生答题要求
1.考生在答卷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卷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认真执行。
2.答题前,考生须在答卷的规定区域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规范用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所选择的答案涂满,非选择题部分只允许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作答,作图题用2B铅笔作图,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一遍。不得使用红、蓝色笔答题。
4.严禁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注意不要涂缺考标记。
5.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6.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使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使答卷造成破损。不得使用透明胶、改正液等修改答案。
7.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污损、毁坏条形码。要保持答卷卷面整洁,答卷不得折叠,不得破损。
8.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扫描阅读的,后果自负。 十二、考场座位布置图 讲 台 进门 25 24 13 12 01 26 23 14 11 02 27 22 15 10 03 28 21 16 09 04 29 20 17 08 05 出门 30 19 18 07 06 注:课桌抽屉口朝讲台,座位条贴在桌子的左上角。考场前方黑板上除书写“诚信应考 做文明考生”的口号外,还要注明“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试卷大题数、考试结束时间”。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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