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分管和联系县级部门职能职责

2019-09-01 12:15

分管部门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

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

三、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买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有关情况。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来信来访事项。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发挥参谋作用。(县政府政策研究室)

九、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报送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及基层服务。

十一、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指导办公室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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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十三、负责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起草、审核、解释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全县《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县法制办) 十五、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改革、农村经济改革、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以及企事业等单项(专项)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民族宗教王作的方针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及其宗教活动。(县民宗局)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制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国债转贷资金。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及县级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协助确定全县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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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各项社会保障的政策。

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拟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和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供销社系统的财务;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和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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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具体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行政规章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制定全县行政规章、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作落实情况,面向权限行使监督、检查权。

三、贯彻、执行“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措施、办法,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划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认真做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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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我县职业介绍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负责全县职业培训、技术等级鉴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贯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贯彻省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规定及基本规则;落实企业劳动用人制度的有关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措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参与全县征兵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六、贯彻执行改制的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监督企业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贯彻执行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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