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矿建剥离单位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项目部)
甲方: 乙方: 二、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魏家峁露天煤矿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的工程调度、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中安监理公司和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及露天煤矿工程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5.双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警示牌、安全墙、隔离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设立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双方均派一名专人进行监护。
8.双方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9.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10.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1.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3.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4.该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中安监理、魏家峁露天煤矿安质科各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三、协议签订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