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3)

2019-09-01 12:36

(仅供参考)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一、税收概述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2.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 ;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契税 (2)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营业税(央企)地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部分都是小税种);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3. 税法及构成要素

(1)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条例》 (2)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

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三项属基本要素

②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③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如消费税)、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等。★ ④减免税—— 起征点,到了这个点全征;不到这个点一分不征;免征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二、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价外税)

1、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和小规模纳税人★

(1)工业性及主营工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小规模);商业性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小规模);还有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纳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3、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 。

4、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计算) (1)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2)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款;农产品按买入价的13%抵扣;运费凭普票上金额按7%抵扣(该金额不含装卸费和保险费)★★ (二)消费税(价内税)

1、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①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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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量定额、啤酒、成品油

③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2、征税对象★★(1)对人有害的2个:烟和酒;(2)奢侈品5个: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3)耗资源6个:汽车、摩托车、成品油、轮胎、实木地板、木制的一次性筷子(4)烟花、鞭炮

3、消费税应纳税额

(1)应纳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要含消费税。

(2)应纳税数量的确认——①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非进口数量)。(多选) (3)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将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按领用数量予扣除。

(三)营业税

1、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兼职)、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交建邮文,3%、服无不金,13% 娱乐,20%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3、计算★: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款、违约金、滞纳金、罚息、提前竣工奖等。其中营业额按余值计算的有: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旅游业 4、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基本税率——25%。(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低税率——20%。 ★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准予扣除的项目——①成本②费用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④损失

(3)不得扣除的项目(注意多选题)★★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银行的罚息可以扣);④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广告及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扣);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的公益性捐赠。

(4)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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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超过5

4、纳税申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非居民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剧本使用费)等 (2)个人所得税税率(4、5、6比例税率;1、2、3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9级)

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5级)

③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5w五成5-10w十成 ④稿酬税率一律减征30%,实为14% 。

3、计算(注意劳务报酬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 4、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多选)★★

①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 代扣代缴(支付人),代收代缴(单位个人代收) 三、税收征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1、一般情形 《1w

2、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w 1w-3w 3、虚开发票一万元以下--《5w 超过一万5w--50w 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制造 1w--5w 5w--50w 5、知法犯法1w---5w 5w--50w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除此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登记时间:①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管证》到经营地办理税务。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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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多选) 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③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④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 办理停业、歇业;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注销登记

(1)情形:注销——企业没了;企业搬了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2)办理时间:变更——30天;注销——15天(3)办理程序:变更——先工商后税务;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3、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

登记。(2)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①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②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5、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 1、 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饰、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化

妆品;销售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国有的三类行业使用:金融保险、邮电、运输) 2、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3、发票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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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遗失的应在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纳税申报

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4)简易申报(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适应)(5)其他申报方式 3、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要求能够区分各种方式)★★

(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经营地点不固定的小企业)(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8)其他

2、税款优先原则: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欠税在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滞纳金: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 4、核定应纳税款的情形(多选)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税务代理范围——涉税;建账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保全——冻结、扣押、查封;强制——扣缴、变卖、拍卖 ★★

(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财物也不再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2、法律责任

(1)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2)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先议后诉:纳税人在纳税上不服税务机关的情形

或议后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保全、强制执行不服的情形

行政复议对象是上一级行政部门。但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复议只能向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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