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4)

2019-09-01 12:36

(仅供参考)

(3)偷、逃、抗税★★

偷税——通过做假账来实现。偷税罪——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的情形。 逃税——不通过做假账,而是通过转移、隐匿资产来实现 托税

抗税——暴力方式

处罚: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罚款(偷、逃、托:50%-5倍;抗税:1倍—5倍)

第 四 章 财政法规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法规构成。 地位:在国家财政法体系中处于核心法、骨干法。 (二)国家预算

1、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低级市、自治州,县、区、自治县、县级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作为另一级财政预算。

2、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点)区分人大与人大常委会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预算审查权、批准权、②变更撤销权(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还可以撤销地方政府,而全国人大只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①预算监督权、调整方案审批权、决算的审批权。②撤销权(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不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等。 2、地方政府:(1)决定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注意: 地方财政部门不仅向本级政府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还应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 4、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 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的预算收入。★

来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铁道、电力建设、排污费);其他收入(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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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规费)。

2、预算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医院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重点)★★★

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编制依据: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的预测

(3)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多选)

(4)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单选) (5)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 1月10日前报财政部。(注意时间考单选)

2、预算的审批 30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15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30天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15天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 3、预算的执行——政府组织,财政负责 4、预算的调整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财政部门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级例外) (六)决 算 (该档案保存永久)——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最后一道程序)。

1、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单选)

2、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人大常委会审批, 3、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天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15天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级财政部门)、审计专门机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 1.立法监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政府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3.政府的专门机构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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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 1、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2、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同时包括单位自筹配套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上政府制定)4、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六)、政府采购方式(注意考单选题)★★★ 采用方供应商 式 适用范围 公开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招标公招标不特定 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告 方式 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随机邀投标邀(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招标请3家请书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方式 以上 竞争通过谈(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性谈不少于判确定(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3)采用判方3家 供应商 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式 单一直接采来源1家 购 方式 询价(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通过询3家以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价确定方式 上 目 供应商 必看(增加的考点):

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5、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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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是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1、直接缴库——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汇缴 2、集中汇缴——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2、支付程序(注意适用范围)★★

(1) 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工程采购、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未纳入上述采购和零星采购,单件不足10万元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工程支出;特别紧急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就是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财政授权支付是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该账户可提取现金。★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重要考点)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特征: 既有一定的强制性(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较多的关注公众利益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注意判断题、多选题)★★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3、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一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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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重点)★★★——建议看教材复习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基础,首要规范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安身立命,精髓

如:不得对外泄露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资料等

★(3)服务群众。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核心

★(4办事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如:要以事实为依据、提供会计数据应当真实、遵循制度要求、要铁面无私、不避亲疏 (5)奉献社会:

出发点和归宿点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如:不贪污、不同流合污。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如:不盲从领导、不惟命是从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形式(1)接受教育。(2)自我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注意选择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法制,形势政策教育) 3、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学历教育中、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2)岗位职业道德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环节——认知;情感;信念;行为

2、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即自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注意概念考单选)★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多选)★★★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5、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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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会计职业组织: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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