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四、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五、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六、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L≤8.00 L≤8.00 8.00<L≤16.00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S≤0.05 0.05<S≤0.105 0.105<S≤0.125 0.125<S≤0.160 0.160<S≤0.225 0.225<S≤0.250 0.250<S≤0.300 φ400 柴油桩机锤重(kg) 600 1200 1800 2500 4000 5000 7000 25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16.00<L≤24.00 24.00<L≤28.00 28.00<L≤32.00 32.00<L≤4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续前 桩类别 桩长度(m) L≤25.00 L≤25.00 L≤50.00 L≤25.00 L≤50.00 L≤25.00 L≤50.00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φ550 φ600 φ600 φ800 φ800 φ1000 φ1000 L≤25.00 柴油桩机锤重(kg) 4000 5000 7000 5000 7000 7000 8000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
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套箱围堰及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三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三种沉井。
2.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脚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3.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本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5.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随意进行抽换。
8.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联结所需的金属设备、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未计算,需要时应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另行计算。
9.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本定额中未计算,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九、金属结构吊装设备:
1.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系指安装用的 拐脚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定额是以1t设备重量为单位,并列有参考重量。如果实际重量与定额数量不同时,可根据实际重量计算。但设备重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鱼尾板、道钉及列入“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的滑车等。
2.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定额,但重量应根据实际计算。
工作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预制构件采用地模时,不能再计算构件的底模板工程量。
二、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F1=(5.5+A+2.5)3(6.5+D)
每座桥台(桥墩): 每条通道:
2.钻孔灌注桩:
F2=6.53[L-(6.5+D)]
F=N1F1+N2F2
F1=(A+6.5)3 (6.5+D)
每座桥台(桥墩): 每条通道:
F2=6.53[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总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总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桩基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3.船上打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一座桥梁实际需要打桩机的台数和每台打桩机需要的船上工作平台面积的总和计算。
4.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36=18m2。
三、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四、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弓形侧面积按下(式)表计算:
F=K3(净跨)
2
拱矢度 K 拱矢度 K 1/2 0.393 1/6 0.113 1/2.5 0.298 1/6.5 0.104 1/3 0.241 1/7 0.096 1/3.5 0.203 1/7.5 0.09 1/4 0.172 1/8 0.084 1/4.5 0.154 1/9 0.076 1/5 0.138 1/10 0.067 1/5.5 0.125 2.所有拱盔均包括底模板及工作台的材料,但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侧模板。
3.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
4.简单支架定额适用于安装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拱肋及其他桥梁需增设的临时支架。 5.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重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实计算。 五、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Ⅰ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梁长+2.00m)3(梁宽+1.00m)。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形刚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3底座实际修建宽度。
六、蒸汽养生室面积按有效面积计算,其工程量按每一养生室安置两片梁,其梁间距离为0.8m,并按长度每端增加1.5m,宽度每边各增加1.0m考虑。定额中已将其附属工程及设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搅拌站、船上混凝土搅拌台及泥浆循环系统中的材料,均已按桥次摊销列入定额中。
八、钢桁架栈式码头定额适用于大型预制构件装船。码头上部为万能杆件及各类型钢加工的半成品和钢轨等,均已按摊销费计入定额中。
九、施工电梯所需台班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临时汽车便桥载重按汽车—15级、桥面净宽4m、单孔跨径21m编制;小型钢便桥按桥长21m的单跨桥编制,载重与桥面宽同临时汽车便桥。
十一、重力式砌石码头定额中不包括码头拆除的内容,需要时可另行计算。
十二、轨道铺设定额中轻轨(11kg/m,15kg/m)部分未考虑道渣,轨距为75cm,枕距为80cm,枕长为1.2m;重轨(32kg/m)部分轨距为1.435m,枕距为80cm,枕长为2.5m,岔枕长为3.35m,并考虑了道渣铺筑。
十三、本定额中汽车钢便桥,输电、电讯线路的木料、电线的材料消耗均按一次使用量计列,编制预算时可按实计算回收;其他各项定额分不同情况,按其周转次数摊入材料数量中。
十四、套箱围堰及沉井工程:
1.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重量及套箱内支撑的重量之和。
2.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重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重量。
3.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4.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5.锚锭系统定额工程量指锚锭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导梁全套设备重量表
标准跨径(m) 单导梁 双导梁 13 43.5 -
16 46.2 - 20 53.1 - 25 - 115.7 30 - 130.0 40 - 165.0 50 - 200.0
跨墩门架一套(二个)设备重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