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责任体系,制定预防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认定配套细则。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国有建设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解决建设工程领域问题发现不及时、行政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多方联动加大标后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治理力度,实施多方位监管,形成整体效果。
一是实行中标企业约谈管理。项目定标后,可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或代建部门出面,集体约谈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重申招标文件约定,强调标后履约规定,签订中标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建设单位立即终止合同,清退施工单位,以此防止投标人员和实际参与施工责任人员变更或暗度陈仓行为发生,阻断转包卖标链条,确保招标效果的延伸一致性。
二是对项目负责人实施严格的考勤制度。由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施按月考勤制度,并建立考勤档案,规定在岗天数,作为企业履约考评的依据和合同约定解除的重要条款,对考勤不合格的扣除履约风险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考勤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个人从业资格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打击少数企业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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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良行为,同时科研根据考勤结果运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严厉惩处少数企业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监理企业作用。实行工程监理索赔制,强化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以及大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条件及时到位,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未能全面履职造成相应后果,按照比例扣除监理费。
四是整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发挥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排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标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惩处,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高压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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