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 1 2. 标准规范 ·································································································· 1 3. 电站水轮发电机主要参数 ······································································· 2 4. 技术要求 ·································································································· 3 5. 技术服务要求 ··························································································· 8 6. 验收规则 ·································································································· 9 7. 技术资料要求 ··························································································· 10 8. 专用工具 ·································································································· 10 9. 备品备件 ··································································································· 10
广西凌云县下甲水电站工程 发电机励磁设备技术规程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适用于广西凌云县下甲水电站工程的发电机励磁设备,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的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列出,并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中所使用的规范、标准如遇与卖方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标准规范
2.1 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2.3 本条款所列标准应作为设计制造的依据,采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如果标准间出现冲突,应按高标准执行。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 GB 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3T7409.3 -1997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DL/T 583-199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 489-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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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述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
2.5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2.6 合同签订后20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确认。
3 电站水轮发电机主要参数
3.1 水轮发电机型号及主要参数 水轮发电机型号 水轮发电机台数 额定容量 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额定频率 额定转速 相数 定子绕组接法 额定功率因数 额定负载时励磁电压 额定负载时励磁电流 额定空载时励磁电压 额定空载时励磁电 绝缘等级 发电机励磁方式 SFW1000-14/1730 2台 1000 kW 6.3 kV 114.5 A 50 Hz 428.4 r/min 3相 Y 0.80 95 V 155 A 36 V 90 A F/F级 SFW400-10/1180 1台 400 kW 6.3 kV 45.8 A 50 Hz 1080 r/min 3相 Y 0.80 60 V 110 A 25 V 65 A F/F级 静止自并励可控硅微机励磁系统励磁 3.2 电站所选用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励磁装置应按微机监控要求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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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供货范围
表4.1 励磁装置成套供货范围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干式励磁电源变压器 双微机励磁装置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规格型号 数量 3台 3套 1套 年 月 日 广西凌云县下甲水电站工程安装现场 备注 容量应满足励磁系统要求 4.2 标准与规范
4.2.1 承包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4.2.2 应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4.2.3 选用的标准,应是在询价文件发出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4.3 励磁系统型式
励磁系统采用自并励可控硅微机励磁系统(主要有干式磁励变压器、励磁屏、励磁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
4.4 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4.4.1 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同步等各种工况要求。 4.4.2 励磁系统容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额定励磁电压值应根据转子绕组最高允许运行温度值进行计算和设计,但计算温度值不低于120℃。
(2)励磁系统保证当发电机励磁电流和电压为发电机额定负荷下励磁电流和电压的1.1倍时,能长期连续运行。
4.4.3 关于强励的要求是:
(1)励磁系统提供的正向顶值电压倍数应是2.0;正向顶值电流倍数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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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励磁系统允许在正向顶值电压下持续运行50s;在2倍额定励磁电流下的允许时间为20s。
(3)当发电机端正序电压为额定值的80%时,励磁顶值电压倍数应予保证。 4.4.4 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时间,上升(强行励磁)不大于0.08s,下降(快速减磁)不大于0.15s。
4.4.5 在发电机空载运行下,频率值每变化1%,自动励磁调节器系统应保证发电机电压的变化值不大于额定值的±0.25%。
4.4.6 励磁调节器交流工作电源电压在短时间(不大于强行励磁持续时间)内,波动范围为55%~120%额定值的情况下,励磁调节器应能维持正确工作,并保证强行励磁,快速减磁动作。
4.4.7 对起励的要求:
(1)采用残压和直流起励二种方式,以残压起励为主用方式。
(2)直流起励电源取自电站蓄电池组,直流起励电流最大值应不大于额定空载励磁电流的20%,其电源电压为220V。
(3)直流起励输出应有封闭二极管,起励应有自动投切控制和保护回路。 4.4.8 在下述厂用电电源电压及频率偏差范围内,励磁系统应能保证发电机在额定工况下长期连续运行:交流380/220V系统,电压偏差范围为额定值的±15%,频率偏差范围为-3~+2Hz。直流220V系统,电压偏差范围为额定值为-15%~+10%。
4.4.9 励磁系统应装设过电压和过电流保护及励磁绕阻回路过电压保护装置。 4.4.10 当励磁电流在小于1.1倍额定励磁电流下长期运行时,励磁绕组两端电压的最大瞬时值,不得超过出厂试验时该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30%。
4.4.11 在任何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励磁系统应保证励磁绕组两端过电压的瞬时值,不得超过出厂试验时该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70%。
4.4.12 励磁系统应能满足线路初始充电的要求。充电方式为20%到100%电压范围调整。
4.4.13 励磁系统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并配有RS-232和RS485接口,可实现与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通讯和控制,通讯规约由计算机监控厂家提供。
4.4.14 励磁系统装置应按DL/T853-1995规程规定进行有关规定试验。 4.4.15 励磁系统应具有使机组进相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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