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磁技术规程规范书(2)

2019-09-01 13:23

广西凌云县下甲水电站工程 发电机励磁设备技术规程规范书

4.5 励磁电源变压器

4.5.1 采用户内防潮干式三相变压器,F级绝缘,环氧浇注。冷却方式为自然空气冷却。

4.5.2 变压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3.4-2项的要求,额定电压和容量应满足3.4-3项的要求,励磁变压器运行时最高允许温升不得超过80℃。

4.5.3 变压器高压侧与6.3kV的发电机母线直接联接。

4.5.4 变压器高、低压线圈之间应采取全覆盖全金属屏蔽措施,并引出接地。变压器三相电压不对称度不应大于5%。

4.5.5 变压器低压侧有过电压保护装置。

4.5.6 励磁变压器设置一个测温电阻Pt100,供温度巡检用。 4.5.7 励磁变压器损耗应不大于9系列变压器的损耗定额。

4.6 可控硅整流器

4.6.1 整流器采用三相桥式全控整流电路。

4.6.2 整流器每支路应采用单元件,即单只晶闸管。单只元件的电流裕度在强励状态应不小于2。元件应经过严格筛选。

4.6.3 整流器应设计成单支路,应保证机组在所有运行方式下连续运行,包括强励在内。

4.6.4 在整流器的交、直流侧均应设置相应的过流、过压保护,并相互配合协调,每个支路的输出应有监视,输出故障时,动作发信号。

4.6.5 整流器与其它设备都装在一个屏柜中。

4.6.6 对硅元件采用风冷。冷却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风机,其噪声不大于60dB(A)。风机应设手动、自动投切回路。风机停运后,整流器在额定工况下,能继续运行15min。应设置相应的风机工况信号及风机电源消失保护。

4.7励磁调节器

4.7.1 励磁调节器应具有手动和自动调节功能。手动和自动相互切换时,由自动跟踪装置保持机端电压和无功功率的平稳。

4.7.2 为增强可靠性,调节器应为双微机双通道励磁调节器,由一个自动电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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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一个独立的电流通道组成,双个通道应为一路工作,另一路热备用状态,自动跟踪工作通道,各单元之间的连接应采用STD总线,在工作通道故障时自动投入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脉冲监视信号。

4.7.3 调节器应设置静止型电压给定装置。给定电压的变化速率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s,不小于额定电压的0.3%/s,在极限位置应有保护和信号装置。

4.7.4 微机励磁调节器应能在发电机空载电压70%~110%额定范围内进行稳定、平滑地调节。

4.7.5 励磁系统手动控制单元调节范围是发电机空载励磁电压的20%至额定励磁电压的110%。

4.7.6 微机励磁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端电压调差率整定范围不小于±15%,并按1%的档距分档。调差特性应有较好的线性度。

4.7.7 微机励磁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机端调压精度优于0.5%。

4.7.8 微机励磁调节器应设置下列辅助单元:最大励磁电流限制;过励磁限制;欠励磁限制;电压/频率限制;电压跟踪。

4.7.9 在规定的发电机进相运行范围内和突然减少励磁时,励磁系统应保证稳定、平滑地进行调节。

4.7.10 励磁调节器应满足如下动态特性指标的要求:

(1)发电机空载运行,转速在0.95~1.05额定转速范围内,投入励磁系统使发电机端电压从零上升至额定值时,电压超调量不大于额定电压值的10%,振荡次数不超过2次,调节时间不大于2s。

(2)在额定功率因数下,当发电机突然甩掉额定负荷后,发电机电压超调量不大于15%额定值,振荡次数不超过2次,调节时间不大于2s。

4.7.11 励磁调节器具有在机组同步操作时,能使发电机自动跟踪系统电压的跟踪功能。

4.8 灭磁装置

4.8.1 灭磁方式为逆变灭磁及灭磁开关灭磁。

4.8.2 灭磁开关其最大分断电流和电压应大于强行励磁时发电机转子的顶值电流和电压,并应有一定的裕度。其操作电源为直流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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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灭磁时,应保证励磁绕组两端的电压瞬时值不得超过该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50%。

4.8.4 灭磁时间常数不应大于0.2Tdo’(Tdo’=2.2823S)。

4.9 励磁柜

4.9.1 励磁系统各元件应合理组装成一个屏柜,若需组装成两个屏柜应在分项报价表上特别注明。柜体尺寸的颜色于技术联络会时由业主选定。

4.9.2 励磁柜应有防尘、通风、散热和防震的措施。防护等级IP42,屏(柜)顶应有吊环。屏(柜)面应平整,不眩眼。。

4.9.3 整流回路上设置输出电流表。转子回路设置直流电流表和直流电压表以及直流电流、电压变送器,并装设转子电压测量用切换开关,用于转子电压、+对地、-对地测量。励磁电压、励磁电流变送器输出信号4~20mA信号至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励磁柜上装设发电机电压表和无功功率表,其它必须的测量表计应按有关规范配置。

4.10 励磁系统控制及其他

4.10.1 发电机电压、无功功率可由现地及远方进行调整。 4.10.2 灭磁开关设现地及远方控制开关。

4.10.3 励磁系统的控制应能满足自动开机,同步操作,自动停机(正常和事故)等程序控制的要求。机组正常停机时,自动进行逆变灭磁。

4.10.4 励磁系统各单元应配置相应的保护、自检单元、监视仪表、测试孔。应配有二个外界测量磁场电流用的接口。

4.10.5 励磁系统应配置必要的事故与故障信号,例如:励磁事故、厂用电源消失或故障、控制电源消失或故障、整流柜故障、调节器故障、PT断相信号、起励不成功、强励、触发脉冲消失、自动/手动切换装置动作、欠励限制动作及励磁过电流限制器动作等信号,以上信号分别通过继电器出口与RS485通讯口送至计算机监控系统。

4.10.6 机组起动后,转速达90%~95%额定值时投入起励回路,当机端电压上升至不超过30%额定空载电压时,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切除起励回路,机端电压自动上升至额定值。

4.10.7 励磁系统控制接线应考虑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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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供货界限

发电机的励磁系统设备应成套供货,除上述内容之外,承包单位还应提供一套备品备件(见4.12备品备件)。

4.12 备品备件

由承包单位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如下,百分值是对一套励磁系统而言: (1)功率晶闸管50%;

(2)功率整流桥熔断器熔体100%; (3)晶闸管脉冲变压器100%;

(4)除3项外的各种熔断器熔体300%;

(5)各种型式的电子电路完整插件(所谓完整是指:插上即可代替原一插件使用)100%;

(6)各种指示灯泡100%;

(7)各种控制元件的触点和线圈100%; (8)各种易损元件100%; (9)灭磁开关1台。

4.13 检查试验

(1)励磁系统工厂试验按DL/T583-199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2)励磁系统现场安装试验按DL/T583-1995规程的规定进行。 (3)励磁系统装置的试运行与发电机运行同时进行。

5 技术服务要求

5.1 安装和调试

5.1.1 设备运达工程现场后,由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指导与监督。

5.1.2 卖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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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技术培训

卖方应结合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货物的良好运行状态。

5.3 维修服务

5.3.1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卖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卖方在买方所在地应设有售后维保服务点,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维保点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卖方应负责货物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

5.3.2 保修期结束后,卖方有责任在货物使用地指定有能力的货物维保代理人,在必要时对货物进行维护或修理。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 验收规则

6.1 验收标准

货物验收按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询价文件和本章节“验收规则”规定进行。

6.2 验收程序

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 与到岸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2.1 出厂检验与到岸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全面检验,货物到后卖方应通知买方一并到现场,并向买方提供有关证明,经买方组织有关的专家组认可后方可开封,开封后卖方应提供随同货物同行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6.2.2 安装调试检验

(1)货物到达后,由买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第6条的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买方。试验结果应得到买方的认可。

6.2.3 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买方按6.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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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含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以及相关的中文技术资料(如励磁系统一次原理图、二次原理图、接线图、操作图、端子图、屏柜平面布置图、调节器接线图、励磁变外形图、励磁变测温布置图及元器件清单等)。

8 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9 备品备件

(1)卖方应列出运行必需的和卖方推荐买方选购的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2)买方有订购或取消清单中的任何备品备件。

(3)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阶段所需的各种消耗品应由卖方随发电机励磁系统提供,并且不计处备品备件。

(4)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设备测试、运输、付款限期、质量保证等条件,同样适用于备品备件和消耗品。

(5)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消耗品应能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其材料、工艺及构造均相同。

(6)所有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的包装和处理都要适应于在工地长期贮存。每个备品备件的包装箱上都要清楚地标上说明和用途。当数个备品备件装在一个箱内时,则在箱外给出目录,箱内附有详细清单。所有箱子都标志清楚并进行编号。

(7)备品备件和消耗品同设备一起运到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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