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化工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质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整治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15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将本次化工专项整治的精神传达贯彻到每户参与整治的企业。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本辖管范围内是否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而未关停、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关闭而未关闭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企业或摊点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或摊点要登记建档,同时部署和落实关停措施。
2.县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的危化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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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危化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同时按一式四份填报第一阶段《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企业一份、乡镇安监部门一份、县安监部门两份)。安监部门对所直接监管企业上报的专项整治方案和《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要认真审核,必要时要深入现场核实,确定企业切实具备转入第二阶段工作的,及时按《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批准转段,表中签字负责人指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安监部门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同时按一式四份填报第二阶段《化工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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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阶段工作备案表》(企业一份、乡镇安监部门一份、县安监部门两份)。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当地安监部门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各职能单位要适时组织对所监管的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4.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而未关停、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关闭而未关闭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企业或摊点确定的关停措施要落实到位,同时对县相关部门通报或督导指令明确要求关停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或摊点也要将关停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市、县政府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一)县政府检查阶段
1.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的关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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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的关停措施得不到落实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2.各企业要认真整改政府组织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和按一式四份填报的第三阶段《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企业一份、乡镇安监部门一份、县安监部门两份)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市政府检查阶段
市政府将对我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的重点是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并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为此,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在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每一阶段,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附件1)和《化工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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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迎接省级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的重点是我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并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
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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