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校方责任保险保险协议(3)

2019-09-01 15:38

示、理赔投诉等各项优先服务。只要拨打地区区号+客服号码,乙方的客服人员将记录下事故的详细情况,并立即锁定事故发生地区的服务网络,通知本项目地区专设理赔服务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除了拨打24小时客服服务专线外,乙方为河北省校园方责任险在河北分公司、 11个中心支公司设立了11个常设服务小组,同时在各营业网点专设了项目承保、理赔和日常联系人员。这些服务人员的手机将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随时为各被保险学校提供承保理赔等各项上门服务。各学校的被保险人可根据提供的服务手册,在任何时刻直接拨打服务人员的手机。

(B)限时查勘

县级以上城市学校案件将在20分钟内(非上下班高峰期)—40分钟内(上下班高峰期)到达现场或救助医院;农村学校的案件将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或救助医院;在河北省省内,乙方将安排距案发现场最近的分支机构按上述时限赶赴现场或救治医院,协助被保险学校处理校方责任事故及组织施救。

(C)保险公司因故不能及时查勘现场的。

如乙方查勘人员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被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乙方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经过属实,并认可被保险人采取的有关施救措施及发生的有关施救费用,乙方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D)应急现场处理。

乙方同意,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期企业运营或教学秩序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人员救治、现场施救、恢复运营,但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保留有关的现场照片、有关实物证据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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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现场材料,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E)重大事故乙方将协助处理。

如遇重大事故或应被保险人的要求,乙方的重大事故处理小组或常设服务小组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 (2)限时赔付

被保险人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乙方,材料齐全后,乙方将按以下时限要求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案金额(RMB) 1000以内 1 万元以下 1-10 万元 10-20 万元 20-30 万元 30-50 万元 50 万元以上

(3)限时法律、索赔指导等咨询服务

乙方为本项目在各个地区指派特约资深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咨询或其它法律援助服务。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项目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安排法律顾问,就案件的性质、责任、理赔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限时人伤医师跟踪服务

在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中,乙方将安排有事故处理经验的医师,及时到救护医院,跟踪受伤学生的伤情处理情况,为家长和学校提供

划付天数 免现场查勘即时赔付 1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3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12

医疗指导方面帮助。

5、理赔流程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在12小时内向乙方客服电话报案,或者通知当地理赔联络人。 (2)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并准备和收集有关证明材料。事故处理完后,被保险人、经纪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1000 元以下的小额事故,被保险人即可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不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3)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办理索赔。索赔时,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出险索赔申请书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原件 1 份; ※ 受伤学生学籍证明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复印件1 份; ※ 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各1 份;

※ 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原件; ※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原件;

※ 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原始票据原件; ※ 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原件;

※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原件; ※ 学校与受伤学生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原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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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失清单及票据原件;

※ 其他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4)赔偿金计算标准

赔偿金计算标准:保险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非道路交通事故参考工伤标准定残,道路交通事故参考相关标准定残。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定残,最终赔偿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5)划付赔款

乙方审核被保险人送来的材料,就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后,将赔款收据交给学校,学校在赔款收据第二、第三联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学校所属教育支付中心开户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效内将赔款划入学校账户。 (6)建立结案奖惩制度

乙方已经针对此承保项目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网络,并对全体理赔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理赔服务培训。同时组织人员专门编写针对校方责任险的《索赔指南》,并要求理赔工作人员一次将所需理赔材料在《索赔指南》上标注清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如未在《索赔指南》上进行标注而又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将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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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责任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并做为相关提交材料人员的交通费赔偿。对于1000元以下案件,索赔材料提交齐全后,即时赔付结案,如在索赔资料提供齐全后没有即时结案的,每案罚具体经办人100元,并做为相关提交材料人员的交通费赔偿。

6、理赔承诺

对于常发案件、重大案件的理赔工作,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切以恢复或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宗旨。 (1)常发案件:绿色通道 小额赔款及事故免检

保险公司将以省辖市为单位,把相当于该市当年总保费金额5%的部分留存在地市级保险公司,由市级教育部门作为小额事故赔偿基金统筹使用管理。当发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经区县教育局认定属于校方责任的小额事故,被保险人即可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并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用小额事故赔偿进行处理,并不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将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以月为单位进行全省小额赔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存档。被保险人相关单证也应交付保险人,当地小额赔偿基金不足额时,保险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险公司对区县教育局的小额赔付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到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对市教育局责任认定仍然有争议的,可以补充资料向省教育厅责任保险指导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省厅指导小组认定投诉无效的,驳回投诉;认定有效的,累计三次后,保险公司有权取消被投诉地区小额赔付基金使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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