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新(2)

2019-09-01 16:01

第十九条 请假手续

员工休期,须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1、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批准;

2、总经理室其他成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半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部门其他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5、其他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至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

2、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岗审核休假资格和天数; 3、按员工请假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4、员工请假获批准后,《员工请假申请表》一律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办理各类请假手续,除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外,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员工因病办理请假手续,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探亲或出差外地生病的,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二)员工休婚假,须附结婚证复印件。

(三)女员工休生育假,须附准生证复印件;生育时难产的,须同时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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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书;生育多胞胎的,须同时附婴儿出生证明。

(四)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和业务为原则,且须提前提出休假计划,作好休假后的工作安排。员工休假应指定工作代理人,请假获准后,必须将本人经办工作移交给工作代理人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病或突发事故无法事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应及时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员工协助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于返司上班的第一天将请假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根据休假制度核定请假类别和天数。

第二十五条 销假手续

员工休假结束后,须及时到总经理工作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续假手续

员工因故需要续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须在休假期满之前提出并办理续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的休假制度和请假程序审批员工请假事宜。如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作严肃处罚。

第五章 加班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岗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参照部门值班的相关规定,计算值班津贴。

第二十九条 生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其中如工作日晚上加班,当日下午15:00前申请;如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加班前一天,填写《员工加班申报表》(见附件二),由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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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室审批,并以考勤机等方式计算加班时间。

第三十条 员工加班按以下程序办理加班手续。 1、填写《员工加班申报表》; 2、按员工加班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3、员工加班获批准后,《员工加班申报表》一律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4、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履行上述手续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可先进行加班,并在次日补办上述手续。

5、检修部、运行部另行规定有加班制度的,按其制度执行。

6、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岗审核加班时间。员工加班期间,应做好考勤工作,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每月2日之前,各部门应及时与总经理工作部核对上月加班人员及实际加班时间。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班原则上在与员工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所在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补休。补休假原则上本年度内休完,若为12月份的补休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一月份补休。对于不能补休假的或员工不同意补休的,每月由总经理工作部统计、汇总加班情况后,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日加班,按小时计算。

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1.5倍×加班时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和报销费用。

2、公休假日(双休日)加班,按天计算。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2倍×加班时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和报销费用。

3、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天计算。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月工资/21.75天×3倍×加班时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和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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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视为加班

(一)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二)正常工作日出差; (三)非工作时间的培训活动; (四)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五)因个人业务技能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的。

第六章 出差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执行公务出差,需事前填写《员工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三),履行签批程序后,将《员工出差审批表》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方可安排出差;

第三十四条 出差审批权限

1、总经理离开所管辖区域出差,由董事会批准;

2、总经理室其他成员离开所管辖区域出差,3天以内(含)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经总经理同意,由董事会批准;

3、部门负责人离开所管辖区域出差,1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员工出差,1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至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到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按相关出境管理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员工如未履行出差签批程序并将《员工出差审批表》报送总经理工作部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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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5月15日起实行,原有其它考勤休假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下为《请假申请表》、《加班申报表》、《出差审批表》、《员工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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