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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没收,但其投标文件失效,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 21.2开标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1.3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1.4开标注意事项:各投标单位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下列证件原件: 21.4.1法人证(法人亲自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及标袋非完好的; 22.2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没有有效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印章不全的; 22.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版,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阅读的; 22.5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
22.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招标邀请函时不一致的; 22.7对规费、税金不按国家规定填报的;
22.8投标人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投标须知21.4条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22.9投标文件份数不够或内容不全的;
22.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22.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12投标报价不是一个报价或提供多个投标方案的;
22.1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未加盖专业齐全的造价员印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的; 22.1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加盖印章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的; 22.1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2.16“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3.8%计入;未单列的;
22.17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22.18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擅自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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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投标人对招标人所给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擅自修改的; 22.20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质量要求的; 22.21投标人私自改动业主提供的清单量的;
22.22单价与合价、合价与汇总价及总报价某项不符的; 22.23投标文件文字版与电子版不符的;
22.2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及取消中标资格。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亦不退回投标文件。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招标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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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公示3天,若没有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4评标标准和方法 26.4.1详见评标办法。
26.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汇总投标单位标书得分,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则第1-3名为中标候选人。
27.2当得分相等时由招标人投票确定投标人排名。
27.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的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须知第26、27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将评标结果公示3天并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果全部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0、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其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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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变更。
31、履约担保金及支付担保金
31.1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31.2担保方式:银行转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八)承包方式、结算方法及付款办法
32、承包方式
32.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包死,单平米报价包死。
33、结算方法
33.1以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结算条款为依据进行结算。
33.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在完成每栋楼地上二层顶板、三层面板的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开始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50%;主体封顶并落外架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20%;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5%;取得备案证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并经建设方确认后,再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设计变更及各类签证的结算处理:按实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价目表》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33.4材料暂估价调整部分只调整差价,不重新组价,但是要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和规费。
33.5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的。各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测算。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简单等任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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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增加施工签证。
33.6关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整:据实调整工程量,工程量调整后,其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3.7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做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做调整:①发包人更改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以减少;②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增加予以增加,减少予以减少;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的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33.3条计算,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33.8工程施工期间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动态调价信息。
33.9综合人工单价调整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文件;工程税率调整执行陕建发【2012】232号文件。
34、付款办法
34.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在完成每栋楼地上二层顶板、三层面板的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开始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50%;主体封顶并落外架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20%;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5%;取得备案证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并经建设方确认后,再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34.2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行为发生时,建设单位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代发,并按违约行为处理。
(九)材料、构件、设备供应
35、材料、构件、设备采供范围及要求
35.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材料全部由中标人采购,但须经招标人确认品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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