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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提供完整的经过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报工程师审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清单。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由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工地的安全保卫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应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执行通用条款9.1(5)。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9.1(6)条。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相关资料并承担保护费用,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完成,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十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13.1。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8、进场材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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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承包人所有进场的材料,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特别是暂估价中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否则,按质量不合格违约处理。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包安装范围内的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包安装范围以外的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环境保护标准执行。 六、合同价款 26、合同价款约定
26.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关于风险的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该项目的工程成本 ○
2 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 ○
3 措施费 ○
4 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暂列金额 ○
5 规费、税金 ○
6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
7 为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要发生○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因甲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等建设单位签认文件应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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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7、合同价款调整 2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等; 2、材料设备暂估价; 27.2调整的方法:
1、对于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 装饰 安装工程价目表》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2、对于材料设备暂估价的调整
材料设备暂估价调整部分只调整差价,不重新组价,但是要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和规费。
3、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的。各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测算。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简单等任何理由增加施工签证。
4、关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整:据实调整工程数量,工程量调整后,其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做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做调整:①发包人更改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以减少;②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增加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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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减少予以减少;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的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33.3条计算,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6、工程施工期间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动态调价信息。
7、综合人工单价调整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文件;工程税率调整执行陕建发【2012】232号文件。 28、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29、工程量确认
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六份,在递交报告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确认。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在完成每栋楼地上二层顶板、三层面板的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开始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50%;主体封顶并落外架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20%;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后,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5%;取得备案证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并经建设方确认后,再支付该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 执行《通用条款》
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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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 执行《通用条款》 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 /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
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壹月内,承包人须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陆套(施工蓝图由发包人提供)。
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37、竣工结算
37.1结算审查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9、违约
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预付款: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执行通用条款。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41、争议
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43、不可抗力
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4、保险
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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