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良好。
2.主要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公路工程职称人员中2人及以上有3年以上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5人(公路养护工不少于7人)、高级工不少于5人(公路养护工不少于3人),设备操作人员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主要业绩:近3年从事等级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作业累计里程200公里以上。
4.主要设备:具有与从事该类别养护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日常养护类(乙级)自有机械设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机械设备名称 路面清扫车 轮式挖掘机 小型压路机 平板拖车 装载机 洒水车 波形护栏打拔钻一体机 公路标线设备 规格 清扫宽度≥3m,清扫速度5-15Km/H 斗容量0.3m3以上 钢轮 30型及以上 5t及以上 数量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套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5 周岁以下。 (三)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七)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