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明渠及其绿化
养护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司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养护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养护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养护名称 ;
养护类型 ; 座落位置 ; 河道长度 ; 绿化面积 。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二条 在养护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养护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河道养护作业 1、养护作业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XX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XX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经区管[2013]45号)等规定开展河道明渠养护管理,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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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护作业内容:
(1)及时清理河道(岸)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开垦种植、垃圾、漂浮物等杂物,河道内的围网养鱼,水面的水草、漂浮物等;
(2)及时清理河道内的障碍物,保证河道明渠排水畅通无阻; (3)加强河道明渠护坡的保护,确保河道明渠护坡完好;
(4)乙方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河道、挖掘河道、占用河道绿地、破坏绿化、私接管道、违规排污、违法建设、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制止、清理,同时报送甲方,并配合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工作,做好记录存档。
(5)在防汛期间,加强对各河道明渠的巡查检查,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1、养护作业标准
乙方施工时必须遵守合肥市林园局颁布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2、养护作业内容 (1)浇水排水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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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8次(每年3月份到10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连续累计两周无雨,应对绿化带所有苗木草坪增加浇水一次,并在两日内完成),30℃以上天气持续一周、35℃以上天气持续3天应安排浇水,40℃以上天气每天浇水。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及根部。根据气候情况保证绿化带范围每年不少于20次的浇水灌溉,并保证每次每5000平方米绿化带灌溉用水量10吨,平均每次用水量为0.018立方米/棵。
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除积水。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2)施肥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要求为至少每年施肥2次,每次施肥量为0.1千克/棵。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应定期进行施肥。
施肥种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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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打穴或开挖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保证每年每平方米用肥量不少于一斤。
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3)修剪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廓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乔木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和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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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影响电力、交通、照明等设施的,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对古树名木严重衰老的树冠部分要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的干枯枝条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注意对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灌木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党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藤本修剪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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