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出厂年月、编号。
6.1.2 外包装箱上应以不能洗刷的涂料作以下标记:
a.发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及交付托运的包装箱件数; b.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箱子总重量、外形尺寸;
d.按GB 191在箱子外面加上“防潮”、“向上”等标志。 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的附件、备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文件是否齐备; b.产品外包装有无损坏; c.产品表面有无灰尘。 6.2.2 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箱,插件插箱应锁紧扎牢,包装箱应有防尘、防雨、防震措施,并有吊装设施及标志。 6.3 运输
设备应适于陆运、水运(海运)或空运,运输及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记进行。 6.4 贮存
包装好的设备应贮存在环境温度-25~6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室内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的侵害。
附录A
抗高频干扰试验电器
(参 考 件)
A1 共模高频干扰试验电路
试验电路如图A1所示,对被试设备施加额定电压的电源,当对某回路进行干扰试验时,应将电感L串入该输入(输出或电源)回路的外回路中。此处所指的外回路,是模拟3.8.2.2所指的外部回路。高频干扰波通过电容C加于设备被试回路与外壳之间,外壳应接地。
图A1 共模高频干扰试验电路
A2 串模高频干扰试验电路
试验电路如图A2所示。电源、外电路的连接与共模干扰试验相同,不同的是,干扰波加于同一组的两条回路之间。
图A2 串模高频干扰试验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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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能源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负责起草,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设计院、华东电业管理局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祖康、陈鼎坤、朱大新、谭文恕、杨雅梁、丁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