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交易一方根据第13.7.1条规定进行披露后,应当在法律法规或司法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将披露情况通知对方。
13.8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下的任何权益、义务,否则该转让无效,但一方转让违约方向其支付的提前终止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权益、与该权益相关的任何应付金额以及与第9条下权益有关的其他权利除外。
13.9 抵销
13.9.1 在有一个违约方的情况下,或者发生了使本协议下全部交易成为被终止交易的终止事件并且只有一个受影响方的情况下,守约方或非受影响方有权选择(无需提前通知违约方或受影响方)将一方(“付款方”)应向另一方(“收款方”)支付的任何提前终止款项与收款方应向付款方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其他金额”)(无论是否产生于本协议下,无论是否到期,无论其币种、支付地和入账地点如何)进行抵销。就被如此抵销的其他金额而言,该等其他金额的义务立即被全部解除。守约方或非受影响方(依实际情况而定)应当向违约方或受影响方(依实际情况而定)按照主协议第12.1.1条的规定就抵销发送通知。 13.9.2 如果任何债务未确定,守约方或非受影响方(依实际情况而定)有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进行估算并以估算的数值进行抵销,但在该债务确定时另一方有权复核。
13.9.3 本第13条的约定不具有创设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的效力,不影响且独立于任何一方于任何时间享有的(法律、合同或其他约定下)任何抵押权、留臵权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和要求。
13.10 电话录音
交易一方可根据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电话录音相关事项的约定,对交易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任何潜在交易的电话交谈进行录音,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出具该等录音作为证据。
第十四条 定义
交易确认书: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交易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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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终止交易:就某个提前终止日而言,指以下情形的交易:(1)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指根据第7.1条规定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所有受影响交易;(2)若因其他的终止事件导致,指所有受影响交易;(3)若因违约事件导致,指在载明提前终止日的通知生效之前仍然存续的所有交易,或在适用自动提前终止的情形下该提前终止日之前仍然存续的所有交易。
工作日:指交易双方的正常办公日期,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
关联方: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就交易一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被其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对其进行控制的实体、或直接或间接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实体。本定义中的“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的多数投票权。
基准日:指提前终止日。若终止净额计算方诚信地认为以提前终止日为基准进行本协议下所有被终止交易的计算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则为商业上可合理进行计算的提前终止日之后尽可能早的一个或多个日期。
交叉违约触发金额:指补充协议中所列明的金额(如有)。
交付日:指负有登记结算职能的相关机构能够办理并完成本协议下交付的日期,或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交易确认书的约定应办理实物交割的日期。
履约保障提供方:指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提供履约保障的相关主体。 履约保障协议:指本协议中规定为履约保障协议的任何协议或文件。 其他终止事件:指补充协议和交易确认书中约定的其他终止事件。 潜在违约事件:指任何通过发送通知或随时间推移(或两种情况均发生)即可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
受影响交易:(1)在发生一项不可抗力事件时,指所有受该终止事件影响的交易(若相关履约保障协议特指某些交易,则指该等交易;若相关履约保障协议构成一笔交易的交易确认书,则指该笔交易),及(2)在发生任何其他的终止事件时,指所有交易。
特定交易:指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与交易另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之间当前存续或今后达成的本协议管辖范围之外的以一对一方式进行的任何衍生产品交易或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交易。
守约利率:指守约方合理证明的其作为资金拆入方从相关银行间市场上的一家主要银行得到的隔夜拆放利率,该银行由守约方选择,但其报价应是能够合理反映守约方在相关市场上资金拆借成本的有代表性报价。若守约利率高于银行间利率,则守约利率为银行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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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债务:指与借款有关的任何义务,不论是现在的或将来的、或有的或已发生的、作为主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义务,除非补充协议另有约定。 未付款项:指就一个提前终止日而言,任何一方欠付对方的款项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1)就所有被终止交易而言,指根据第2.1条应于该提前终止日(含当日)之前向对方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或原本应付但由于第2.2条的规定而未付的款项,或由于第7.4条的规定而延迟支付的款项;
(2)就每一笔被终止交易而言,对于第2.1条下每一笔应在该提前终止日(含当日)之前向对方交付而未交付的义务 (或本应交付但因第2.2条或第7.4条而未交付),指相等于原本应交付的标的物的公允价值的金额;
(3)如果提前终止日是由违约事件或其他终止事件导致,并且所有未完成交易成为受影响交易,则指该提前终止日前到期并截止该提前终止日尚未支付的任何提前终止款项。
上述各项的未付款项均应包括根据第9条计算的利息和应作出的其他补偿。 前述第(2)款所指的任何交付标的物的公允价值为根据第5.2条和第7.3条关于提前终止的付款规定,由终止净额计算方以善意的方式并经合理的商业程序确定的该等交付标的物在原定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如交易双方均为终止净额计算方,则为交易双方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平均数。
违约利率:指相当于在收款人为取得有关资金而支付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再加1%的利率。
银行间利率:就每一个计息日而言,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中的隔夜利率。
营业日:指商业银行正常对外营业的日期。
原定结算日:指根据第2.1条就某一交易需进行支付或交付的日期。 终止净额计算方:在发生违约事件时,指守约方;在发生终止事件时,指非受影响方(若交易双方均为受影响方,则指任一方)。
终止事件:指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或其他终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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