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补充协议
鉴于 (“甲方”)与 (“乙方”)已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特此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违约和终止条款
1、主协议第4.5条中的“交叉违约”: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特定债务”
【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
【指: 】 若甲乙双方均适用“交叉违约”,“交叉违约触发金额”为: 甲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 乙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 2、主协议第4.7条中的“特定交易下违约”: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特定交易”
【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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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协议第5.1条中的“自动提前终止”: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4、主协议第6.2条中的“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若适用,“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中的合并事件包括下述情形: 5、主协议第6.3条中的“其他终止事件”: 【是】/【否】适用;
若适用,“其他终止事件”包括下述情形:
上述“其他终止事件”的“受影响方”分别为:
第二条 同意提供的材料
为主协议第10.8条的目的,各方同意应对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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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的期限: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的期限: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通知方式
为主协议第12.1条的目的,甲方接收通知的方式指:
通信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电子信息系统: 为主协议第12.1条的目的,乙方接收通知的方式指:
通信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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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电子信息系统: 2、与主协议有关的“履约保障协议”指:
【无】/
【 】 3、“履约保障提供方”
甲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指: 【无】/
【 】
乙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指: 【无】/
【 】 4、净额支付
第3.2条 “多笔交易的净额结算”【是】/【否】适用; 若适用,其适用的范围指: 【所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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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多笔交易或多组交易】:
上述各项交易净额支付自【主协议签署日期】/
【 】起。 5、“电话录音”:
交易一方可以对下述事项进行电话录音:
6、“关联方”:
【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
【指: 】 7、其他陈述
【是】/【否】适用。
为主协议第十条的目的,做出下述陈述:
【 】 8、仲裁机构
【若交易双方希望修改主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仲裁机构,请在此做出特别约定】 9、营业日
【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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