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启动预案
涉稳事件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中心初中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如发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到中心初中。
(2)应急领导小组收到发生上述事件的信息后,立即进入岗位,具体部署防范工作,组长要亲临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3)应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小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4)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许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七、善后工作
涉稳事件有效处置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利用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加强正面引导,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涉稳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中心初中。 发生涉稳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报告中心初中,由其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指挥的;
4、在处理涉稳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