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视记录:
表中“施工单位”、“合同号”分别填写投标法人单位名称和合同段号,如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标段。每次巡视多个承包人时,可填写其标准通用的单位名称简称。
监理巡视频率要求为:
总监(副)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一次,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
驻地(副驻地)工程师应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进行每日巡视,并在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下进行日常巡视,保证每日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必须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日累计巡视时间不少于3小时。
日期:统一填写巡视结束时间所在日期,起始以及终止时间要具体到时刻。
2、旁站记录:
应根据监理机构确定的旁站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旁站方案进行填写。
3、监理日志:
该项记录内容由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除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日志外,要求设臵的各专业职能部室也应单独编写部室监理日志。
4、施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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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编写,项目负责人审签。除应编制项目经理部施工日志外,还应编制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日志,该日志由该机构负责人审签,安全(固定)员编制。
5、安全员日记:
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签,安全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七、记录的送审、封存
1、项目经理部所属人员及机构的施工日志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总工负责审查。
2、驻地办驻地、副驻地及安全监理工程师记录送总监办审查,其他人员由驻地工程师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机构及职能部室监理日志以及各部室负责人监理日记,并指派专人审查其他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等。
另外在进行月、季度等检查时还要求提供部分现场技术人员记录,不得以人员在现场等理由拒不提供。
4、经审查的日志(记)应加盖审核章(规格长×宽=6.5cm×3.5cm,边框宽0.12cm,各单位自行刻制),格式如下所示,所有的审查、检查并不减免施工、驻地办相应的记录责任。
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 ××××××日志(记)审核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5、对已经完成并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的工程日记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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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封存,避免散失。各驻地办、项目经理部应尽快按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并成立专职档案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负责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协调帮助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其他记录资料
其他监表、检表、施表等现场检查验收等记录按统一下发的表式进行填写。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下发 记录格式 编制要求 通知
抄送: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总监办 2012年08月1日印发 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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