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矿区砖瓦用风化砂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未经委托人许可,本所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
18.5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评估机构对本评估结论是否符合矿业权评估的法律法规的执业规范负责,而不对该采矿权的定价决策负责 19. 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
20.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法定代表人: 刘 光
评估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黄道平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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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矿区砖瓦用风化砂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审核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尚玉德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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